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事主称遭舌舔觉反感 因身形差距未反抗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及与其非法性交一案,辩方早前申请法官避席遭拒,案件今(3日)于区域法院续审,事主X续接受辩方盘问指,当日在高山剧场公园,被告用左手揽住她的腰,另一只手解开其校服上的钮扣,及后伸手入胸围内抚摸。X称,被告用舌头舔她及亲吻她的行为都令她感到反感,但因为她与被告的身形有差距,故无法反抗,但她有“松踭”推开被告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被指16年前非礼小学女生,后来与该女生拍拖,并涉曾非法性交,施一概否认。(陈蓉摄)

辩方质疑校服不够空间伸入手

事主X称,当天在高山剧场,她身穿冬季校服,正与被告聊天,期间他叫X坐其大髀,及用左手揽腰,右手则解开她校裙上的钮扣,伸手入胸围及衣领抚摸。辩方质疑,被告根本没有足够空间可以把手伸入X的乳房位置,亦可能会弄破X的校服。X解释,其校服不算紧身。

疑X曾移动身体迁就被告

X在辩方盘问下指出,在被告抚摸她的过程中,双方都有郁动。辩方质疑X过程中有移动以迁就被告,X指:“都可以咁讲。”但称当时有“松踭”推开对方,惟碍于她与被告之间的身形差距等因素,她根本无法反抗。

X称遭亲吻耳朵觉反感

辩方问X,是否在被告摸她后,便觉得他不是可信任的人。X称,被告亲吻她的耳朵及用舌头舔等的行为都令她反感,亦令她对被告的信任有所动摇,但她当刻无法定夺被告是否已经不信任,故没有即时推开,亦没有质问他。

因被告年纪较大故选择服从

辩方质疑,X早前作供指,因为觉得被告可以信任,故有配合其动作。X解释,因为被告的年纪比她大,故她当时选择服从。辩方续指,X称知道这些都是大人的行为,被告亦有与她分享与女友的亲密行为,包括其女友的第一次,故当时X应该知道第一次的意思,X同意。

辩方质疑非礼事件并无发生

X另否认知道除衫钮及伸手摸乳房等均是亲密行为,以及当时对成人间的亲密行为亦非无知。X同意被告当时不应对她作出这样的行为。辩方指出,若被告当时有非礼X,她理应知道他不应该这样做,且会强烈反抗,亦会向旁人求救,故有关的非礼事件根本没有发生,X不同意。

X称收电脑时没有执着过去的事

辩方质疑,若X认为被告所作的行为不正当,之后他取电脑与X合照,为何她未有趁机离开。X称,当时注意力被电脑分散,当时她未拥有过macbook,没有见过有趣的滤镜,所以没有再执着刚才发生的事。辩方指,若然X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反感,应该第一时间逃走,她选择留下是不合理,X不同意。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