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撞毙3岁女童 司机被裁不小心驾驶罪成 还押候判
六旬外公抱著3岁外孙女时疑冲红灯,在西环遭电车撞到,3岁外孙女卷车底不止,电车司机被控不小心驾驶罪,专家指若见到行人疑冲红灯有作出反应,或能避免意外。司机自辩时却称他当时已响“叮叮”并有减速,他得知女童离世亦好沉重。暂委裁判官钟颖诗今(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钟官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押后至12月23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钟官指被告未有适当地注意准备过路的途人,以致未能在更早的时间煞车,令事主被电车辗过。被告听取裁决时,一度哽咽。
被告李要东(49岁,电车司机),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38的电车。
承认事实指,六旬外公当时右手抱著3岁女童(死者),左手则拖着6岁外孙女,并有一名女印佣同行,他们在过路处的安全岛停下。外公其后冲红灯,被电车撞倒。
碰撞前电车时速16公里
交通意外重组专家黄晖曾以闭路电视片段分析及到现场重组案情,经其计算电车在碰撞前的时速为16公里。黄指,在碰撞前数秒外公抱住死者,停在安全岛位置,当一辆轻型货车驶过不久后,外公踏前一步再踏上黄色斑马线,他及死者随即被电车撞到。黄指,由外公踏上黄线到挨撞相隔1.1秒,而一般人面对危险的反应时间为0.9秒,黄认为碰撞实为“无可避免”。
若见外公踏前已煞车或可避免撞撞
黄又指,肇事电车在碰撞后4.4秒后停定。如果被告在见到外公在安全岛踏前一步时便有意识要煞车,或可避免到碰撞。
见有路人已减速及响叮叮
被告自辩称,他当时在远方见到4人在安全岛等候过路时,他开始减速及响起“叮叮”声提示行人。他一见到安全岛上有人前倾和有动作时,已紧急煞停,惜仍撞到人。
得知女童离世感沉重
被告作供时一度哽咽,并称得知女童离世后感到好沉重,脑海不断浮现事发画面。他当日与警方进行录影会面时,仍感到很混乱,故被警员问及车速及知否有途人时,均回答不知道。
案件编号:ESCC 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