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隐瞒已婚交往18岁少女 女子酒后跳江亡 男友判赔9万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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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封面新闻》报道,云南一名18岁女子因男友隐瞒已婚事实,在其言语刺激和酒精作用下,情绪崩溃后跳江自杀。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示意图。(视觉中国)

2024年6月,18岁女子阿粥(化名)高中毕业,同年8月,与涉事男友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但并不知对方早已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

9月13日,阿粥得知真相后情绪崩溃,当日下午与多名好友在当地一饭店聚餐饮酒。期间,阿粥情绪极度低落,多次跑到吊桥中间哭泣,并向男友发送“想跳桥”等信息,朋友进行劝导。20时27分左右,阿粥最后一次向男友发送“永远不要见了”“一辈子”之类的话,却遭到男友的恶语相向。

两分钟后,阿粥向朋友转账500元(人民币,下同),并留言“有缘再见”,朋友立马把钱退还并出去找她,却看到她从吊桥跳入江中。朋友第一时间向其余同行好友呼救并报警,在场两名男子跳江搜救,但未能找到阿粥。警察、消防赶到现场后,也相继开展救援无果,直至9月15日,其尸体在江中被发现。经鉴定,阿粥系溺水死亡。

示意图。(视觉中国)

2025年4月2日,景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余元。经审理确认,阿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其选择跳江结束生命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被告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交往,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阿粥造成感情伤害,是导致其情绪崩溃的原因之一。在阿粥明确表达自杀倾向时未予以劝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语言,导致其情绪进一步崩溃,最终在酒精刺激下,做出跳河轻生的极端行为。涉事男子被法院判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92771.4元。

同时,法院认为共同饮酒的朋友五人,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阿粥已表露轻生念头后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继续饮酒。虽事后积极救助,但仍存在过错,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927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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