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坐巴士瞓过龙被误锁车内 为脱困跳窗致骨折 法院咁判

撰文: 陈进安
出版:更新:

据《人民法院报》周四(18日)报道,15岁少年小唐因睡过站被锁在巴士内,试图从车窗跳出逃脱,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此事件引发纠纷,小唐将巴士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巴士公司因未尽安全检查义务承担70%责任,赔偿小唐2500余元(人民币.下同),保险公司赔偿2.29万余元。法官提醒,巴士司机需严格履职,乘客也应谨慎应对紧急情况。

事发于2024年5月3日,小唐从安徽省某镇乘坐巴士前往市区,因旅途较长在车上睡著。上午11时,巴士抵达终点站,司机未巡视车厢便将车辆停至充电桩区域,锁闭车门后离开。小唐醒来时发现车内空无一人,车门紧锁,试图开门无果,且未找到车内应急呼叫装置。无奈之下,他从未关闭的车窗跳出,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医疗费高达1.6万余元。

事后,小唐父母多次与巴士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公司称司机已按规范操作,通过语音播报和停靠提示乘客下车,小唐未及时下车并选择跳窗,应承担主要责任。协商无果,小唐诉至法院,要求巴士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网上图片)

法院审理认为,巴士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包括终点站检查车厢确认乘客全部下车。司机未履行检查职责,锁车离开导致未成年乘客被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车内设有乘客门应急控制器,但无证据显示巴士公司告知其位置或使用方法,特别对未成年乘客,难以要求其熟知操作。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70%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15岁的小唐具备基本风险认知能力,事发时为中午,车窗可打开,他可通过呼救或寻找应急装置脱困,跳窗属不合理行为,应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巴士公司赔偿25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2.29万余元,驳回小唐其他诉求。

法官表示,巴士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承载乘客安全出行的重要责任。本案中,司机安全意识不足,未检查车厢导致事故,公交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别关注未成年乘客安全。同时,乘客遇紧急情况应保持冷静,优先使用车内应急装置或呼救,避免采取跳窗等危险行为,以免加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