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南亚送货员8号波下班时受伤 高院裁雇主需赔逾134万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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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一名南亚裔送货员,在送递最后一单期间遇天文台挂起八号风球,送货员继续驾驶其电单车回家时发生意外,因骨折导致四头肌肉萎缩,无法再做送货工作。他认为雇主应就其受伤赔偿。雇主却指送货员明知天气恶化,仍选择驾电单车回家,员工应负更大责任。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理,法官李树旭今(3日)下判辞,裁定Foodpanda须负8成责任,并需赔偿送货员逾134万元。

原告KHAN FAROOQ AHMED,被告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原告KHAN FAROOQ AHMED称在8号风下受伤,在高等法院向雇主索偿。(黄浩谦摄)

曾收通知提醒8号风球下要衡量情况

判词透露,原告案发时48岁,是Foodpanda的雇员,平日驾电单车工作。意外发生在2020年8月18日,当日台风“海高斯”袭港。Foodpand在当晚9时15分,曾透过Telegram频道提醒送货员,若挂8号风球,车手送餐要衡量能否安全完成订单,又指系统在8号风球生效后,会暂停营运。

驾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

天文台在当晚10时40分挂起8号风球,原告称他当时不知已挂了风球,并风球悬挂约18分钟后,完成最后1张订单,便决定驾车回家。惟路上被一阵强风吹倒,他失平衡摔倒在路上,背部、右膝和手指受伤。

质疑容许员工8号风球下接单构成不安全

原告律师质疑,Foodpanda没遵守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守则,及未能暂停原告的工作,又指Foodpanda系统容许员工在8号风球即将发出前接单,构成不安全。

被告指原告明知天气恶化仍驾车亦需负责

被告反驳指要求他们向员工发出具体指示不实际,又指原告明知天气恶化,仍选择驾车,雇主亦无法阻止。此外,他们亦不同意工作系统有不安全,认为原告应负意外85%的责任。

官指被告漠视送货员的收入与订单挂钩

法官分析指,合约列明,当雇员在黑雨或8号风球下接单,即同意在上述天气下送餐,若员工在风球生效下正在送餐,即默示能够继续送餐,未能送递者须通知雇主,并表明理由。Foodpanda亦指,原告有不接订单的自由。

法官批评,送货员的收入和表现评分,与他们完成的订单数目直接挂钩,被告却漠视这个情况,特别是在台风下订单会大增,是最繁忙的时段,被告指车手有自由在繁忙时间不接单是违反常理,不符合约条款,认为被告的工作系统并不安全。

被告明显违反劳工处的恶劣天气工作指引

法官又认为,被告明显违反劳工处的恶劣天气工作指引,被告的雇佣合约要求员工在8号风球下工作,是试图绕过处方指引,令原告在意外中受伤。但法官亦不接纳原告声称曾到酒店大堂暂避,却遭保安员赶走的说法,且他选择在极端天气下驾车,亦需负部份责任,故裁定原告需就意外负20%责任,被告则占80%。

原告意外中右膝及手掌骨骨折

赔偿额方面,原告意外中右膝盖骨和右手掌骨第四节骨折,需进行手术。他其后因膝盖等感痛楚而再入院,亦曾接受职业治疗和物理治疗,以及被诊断有创伤后压力症。

意外后影响驾驶亦影响其将来收入

原告称他原本月入2.8万元,扣除4000元“养车”费,净收入约2.4万元,他因意外获14个月病假。原告意外后右脚四头肌肌肉流失,影响其驾驶和长时间步行的能力。以原告的背景,只能从事如保安或物业管理工作。月薪只有约1.4万元,收入有所减少,连同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损失(PSLA) 等赔偿,及原告与被告所负的责任比例,认为原告可获赔偿134.8万元。被告并需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PI 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