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不满中学时不准蓄长发 指母校涉歧视 官准校方引用专家证供
两名男生声称两人就读中学时,疑曾因他们蓄长发而遭校方惩罚,包括被禁上面授课和体育课,他们毕业后指两人各自的母校做法涉歧视,引《性别歧视条例》,在区域法院兴诉,并要求校方道歉及赔偿。控辩双方早前均申请援引专家证据,法官今(23日)就这申请下裁决,只批准校方引用其专家的申请,其中一名男生的申请则被驳回。
申请人林泽骏的案件,其答辩人为林的母校东华三院黄笏南中学的法团校董会;另一案的申请人黄永熙,其案件的答辩人则为其母校天水园循道卫理中学的法团校董会。
答辩人早前申请呈交中文大学张志强教授的专家报告,黄永熙则申请呈交中大教授钟维寿医生的专家报告,双方都反对对方的申请。
关键在专家是否合资格
林及黄一方指,发禁不同渗水、人身伤害等议题,无法科学地作出评估,并质疑张教授未进行过相关研究,他未交代抽样对象,调查方法也未明。惟法官认同校方指,专家毋须事先对议题进行过研究,专家是否有资格提供证据才是关键,申请方亦同意张在教育行政及政策事务方面的备受推崇的学者和研究员。法官指,各方可以在张教授提出证据后,再讨论传统标准是否反映性别定型,批准校方呈交张的报告。
黄称被惩罚后曾向母表示想自杀
另外,黄拟探讨的专家意见,包括指黄患有的过度活跃症(ADHD)、自闭症谱系障碍(ASD)及对立反抗症(ODD)如何影响他能否遵守学校要求他在医疗室上网课,以及要求是否合理。判辞透露,黄被学校惩罚在医疗室上网课和禁止他上体育课后,一度向其母亲表达了短暂的自杀念头,表明他会在学校高处跳下,直至校方准他留长头发后,他才打消自杀念头。
官认为校方最后的决定与黄的障碍无关
法官认为,当黄愿意使用发夹后,校方便允许他上体育课和面授课堂,并取消医疗室上课的安排。法官指,校方不是因为黄无法遵守医疗室上课安排而取消安排,而是基于黄与校方达成了协议,无关黄的障碍(Disabilities),因此专家意见在审讯中没有作用,法庭亦毋须为学校处理患有过度活跃症等障碍的学生制定任何指引或最佳做法,遂驳回黄的申请,并下令须支付辩方讼费。
案件编号:DCEO13、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