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错买冒牌水 “机制”惨成代罪羊
政府采购冒牌水,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周四(21日)主持专责小组首次会议后,带领财库局常秘黎志华和物流服务署署长陈嘉信会见记者。署长承认“在程序上确有不足”,并代表物流署向公众致歉。
署长表示,“现行的采购机制未必有足够能力完全堵塞存心诈骗的投标者获取政府合约”。这等如将责任先推往“现行的采购机制”,后再归咎于“存心诈骗的投标者”。然而,机制是天跌下来的吗?还不是官员制定,官员执行?今年的樽装水招标看来废除了过往兼顾技术、环保、创新等因素的评分制,倒退为单一的“价低者得”,以致鑫鼎鑫以低价轻易过关。这个准则由谁决定?
“物有所值”抑或“价低者得”?
再者,根据财库局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第107条,政府采购的目标是“物有所值”,并且强调“‘物有所值’不单纯指以最低的价格购买”。如果采购饮用水只是看价钱,这不等同于违背了《采购规例》的宗旨吗?不管是物流署署长、采购总监抑或任何官员制定招标准则,总不会是AI忽发奇想的决定,这又怎会是诿过于机制可以开脱的责任?
投标公司背景劣迹斑斑,官员的解释是“制度上没要求审查背景”,这叫人疑惑到底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合规审查”(Compliance Check)是指什么。如果审查只是机械式地核对文件是否齐备,那么这份工作任何一个初级文员都能胜任,甚至AI可以做得更好。一份为期三年、总值逾五千万元的饮用水合约,物流署竟认为不用了解供应商的往绩、其与生产商的合作关系等,那么当局打算如何评估其履约能力?
退一万步说,就算以往的机制漏洞如此重大,普通文员尚且可以声称他们只是依机制行事,但月薪二、三十万元的署长和财库局常秘,他们丝毫不察觉有不足吗?特首李家超三年来念兹在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不就是要求政府官员不时检讨现行机制,并在问题发生之前主动完善吗?如果只是在问题发生之后两手一摊,抱怨机制有不足,这等于承认自己过去尸位素餐,未曾考虑也认过完善制度。
骗徒比起高官更懂得招标漏洞
署长被骗固然是受害者,但为什么骗徒能够如此轻易骗到物流署?不正是因为他们早已看准了招标审查标准马虎,而只有当局自己懵然不知?如果随便一两个骗徒都能找到漏洞,他们是否比起这些首长级官员更值得那笔可观人工?
物流署负责的招标和采购工作之多,署长不可能巨细无遗地跟进每一张单,实际操作上相信由前线员工负责审查。但《采购规例》不是说,物流署署长具监督责任,不得因为把职务转授予下属而获免除吗?首长级的意思就是为整个部门的工作负上最终责任,没有权力不是伴随着责任的。即使据说署长已届退休之年,但这一天未退休就是未退休,不然难道他这段日子已经没有领取薪酬吗?
若说首长级责无旁贷,财库局常秘肯定亦难辞其究。这次招标的拍板单位,是财库局常秘主持的中央投标委员会。黎志华见记者时第一句亦直言,政府采购政策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工作。为什么采纳价低者得的标准?对于中标供应商不加怀疑?不会是物流署提交什么,委员会就批准什么吧?若是这样,为什么要由月薪三十万元的库务常秘来主持会议?任何文具店买一个“橡皮图章”都不用这样的价钱。如果资历丰富的高级官员都未能察觉制度漏洞,没有否决有可疑的标书,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
官僚主义抑或“以结果为目标”?
采购饮用水看似小事,但现行机制连基本的背景审查都付之阙如,无异于向全天下的骗徒发出邀请函。今天可以被骗樽装水,明天可能是工程物料、医疗物资、IT系统。机制从来都不是自有永有,独立于官员而存在,而必然是由人制定,由人保留。局长许正宇作为专责小组主席,如果还以为他要检讨的只是政府采购机制,而不是官僚文化,问题只怕陆续有来——尽管形式不同。
与死守机制、不问结果的官僚主义相比,本届政府标榜的是“以结果为目标”。我们之所以需要首长级、常任秘书长、局长,让他们领取丰厚薪酬福利,正是因为他们有责任制定程序、完善机制,具判断力并且承担最终责任。如果连他们也只是跟随机制,那么倒不如聘请多两名初级职员好了,甚至AI或许已经能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