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九龙城|把握黄金救治时间 推动公众在医疗紧急事故参与救助
来稿作者:赖彦宗
翻开报章和新闻报导,不时都会留意到在家中或公共场所因心脏骤停猝死个案,而且患者不单只是长者,其实中年或年轻的患者出现突发性心脏停顿也时有发生。笔者身边亦曾有认识的亲友由美国来港暑假旅游期间在酒店突现出现心脏骤停离逝,本身一家人的愉快旅游,突然天人永隔,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家人造成重大打击。
根据消防处的数字,香港每年有超过6000宗心脏骤停个案,即平均每天香港有约18宗,每天随时随地都发生,而且香港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每分钟下降7-10%,能存活的机会是争分夺秒,但是现时消防处紧急救护车服务目标是12分钟,亦即如果心脏骤停患者等候救护车到达才进行急救,患者的存活机会已然大减,按统计数字,香港心脏骤停患者存活率仅约2.3%。但是,如果患者能在黄金3分钟得到心肺复苏法(CPR)和自动心脏除颤器(AED)的拯救,患者的存活率可超过7成。因此,拯救生命,分秒必争,如果要提升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不能单靠政府急救服务,还需要社区的支援。
为提高心脏停顿的存活率,我们作为区议员参与地区工作上应出一分力,利用社区的影响力在社区提升大家对心脏骤停的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公众对急救知识的认知,提高全民急救普及率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香港对比欧洲和亚洲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瑞士和新加坡等,香港人对心肺复苏法和对自动心脏除颤器的认识都相对不足,例如英国和德国将急救技术,包括如何施行心肺复苏法、除颤器的使用目的及可能使用的情况都纳入为高中的必修课程;此外,瑞士把急救训练规定为考取驾驶执照的先决条件。除了在社区的推广上,除了以往在社区宣传的急救课程外,也可参考新加坡在公众地方设置自学互动站,协助市民学习施行心肺复苏法和使用除颤器,旨在提高旁观者参与救助率。
结合私人屋苑大厦管理支援服务,提升AED机在社区覆盖率
透过消防处近年的大力推广,截至2024年4月,香港消防处的数据显示,全港可供公众使用的自动心脏除颤器(AED)数量已增至近3,000部。 但是,事实上,香港的AED数量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以深圳为例,深圳在公众场所AED的数量超4.3万部,为全国第一。此外,香港的AED与人口比例为超过10000人使用一部AED,与新加坡和日本约1000多人比较,香港AED普及程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有见及此,针对香港的私人屋苑数量较多,而且最大部份的个案是在家中发生,建议政府除了在消防处牵头下,应结合现在的大厦管理支援和地区支援,如增加资源支援大厦法团在屋苑安装AED,以及增加关爱队和区议员在社区应急支援中对AED和急救服务的资源,如在区议员辧事处增设安装AED的资源。此外,在物业管理和保安的牌照要求上,加设对急救课程和AED使用的认识,从而提高出现突发事件时,在救护人员到达前可提供急救。
增加旁观者的法律保障,提高公众参与紧急救助
在香港,虽然甚少出现因合理施救负上法律责任的情况,但是香港人普遍对救人会否负上法律责任存在疑虑,因此,就算旁观者有基本的CPR或AED使用的认识,都害怕被指为不恰当救治以负上法律责任,以致大多数旁观者都会选择打999的方法等待救护人员到场处理,延误了黄金救治时间,大大降低患者存活率。所以,香港应参考内地,于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加入了一个俗称“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西方也有“好撒玛利亚人法”,在法律层面保障大家见义勇为时没有后顾之忧。
总括而言,救治心脏骤停患者务求分秒必争。有别于香港仍主要依赖训练课程鼓励旁观者施救,内地、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等地已扩大推动工作的范围,推行新措施鼓励民众在紧急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施以援手。这些措施包括规定学校须提供相关教育或训练、在公众场所和利用大厦支援推动私人屋苑增设AED以提升AED覆盖率,以及加强对旁观者的法律保障。希望措施有助提升市民的相关知识,并令他们在遇到院外突发性心脏骤停的紧急状况时,更愿意自发提供救助,笔者作为九龙城区议员和防火会成员,亦会配合政府工作和增加在地区的宣传,鼓励市民在紧急状况时挺身而出,守望相助。
作者赖彦宗是九龙城区议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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