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明|港铁口岸爆炸案判决引关注 应从国安角度审视处理
2020年初发生的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车厢爆炸案日前完成审理,8名被告中,3人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罪成,其余5人则被判无罪。案件涉及公共安全,性质较为严重,但整体定罪率较低,结果引发社会关注与讨论,部分意见指出,若相关行为未能依法有效遏制,可能对维护法治权威和市民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就此而言,建议律政司与警方可基于法庭判词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检视案件中法律适用与证据评价,并审慎考虑是否提出上诉。同时,亦可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案件性质,适时评估是否援引《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从而更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彰显本港坚守法治、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与责任,展现香港对反恐行为零容忍的明确立场。
案件定性清晰
恐袭性质不容忽视
根据庭上证据,本案由一个名为“九十二签”的本地暴力组织策划,于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先后在明爱医院急症室及港铁罗湖站放置土制炸弹。明爱爆炸案虽未酿成人命伤亡,但浓烟迫使急症室疏散,严重影响紧急医疗服务;而罗湖案中,一名清洁工人误将炸弹移至无人月台,幸运避免炸弹在载客车厢内引爆,从而避免一场悲剧。
更令人忧虑的是,团伙原拟于同年3月8日,在将军澳一场约500人参与的公众活动中,引爆重达20公斤的自制炸弹。该计划若落实,后果将极其严重。所幸警方及时行动,成功拘捕多名涉案成员,并在多个地点检获威力极大的炸弹成品及炸药原材料,成功阻止一场可能造成大规模人命伤亡的恐袭。
本案审讯历时逾160日,控方证据显示,多名被告曾进出涉案单位、搬运爆炸品,甚至亲赴爆炸现场“踩线”,庭上亦确认所有被告“表证成立”。然而,最终仅裁定3人交替控罪罪成,其余主控罪和其他指控均不成立。据悉,首被告何卓为、次被告李嘉滨及第四被告张家俊,被大比数裁定“串谋导致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面临最高20年刑期;对于其余5名被告被裁定无罪,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张伯杰9月4日表示,警方会就无罪裁决涉及的法律议题,与律政司进行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该团伙针对公共场所与人群所实施的无差别暴力行为,已构成国际公认的恐怖主义行为。案件不仅针对港铁及医疗设施,更试图藉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其性质与国际标准下的恐怖活动无异,理应依法从严处理,以彰显法治威严。
国际标准明确
香港反恐需要接轨
放眼国际,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处理,多数国家采取极为严厉的法律措施。以美国为例,《爱国者法案》授权政府可对涉嫌恐怖活动者实施广泛监控与拘留,并对恐怖罪行施以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纽约州更将恐怖行为列为A-I级重罪,可判处终身监禁。英国方面,《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等法例明确将恐怖行为定义为有政治动机、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刑期高达终身监禁。德国、法国等国亦有类似立法,反映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共识:必须坚决遏止、依法重判。
香港作为高度国际化城市,理应与国际反恐标准接轨。尤其在经历多次本地暴力事件后,更须划清法律与道德界线,杜绝任何形式的恐怖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与高压政策,既可维护社会秩序,也能教育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明确反恐与守法的重要性。
在这一背景下,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张伯杰强调,案件所涉暴力组织具高度隐蔽性与组织性,其爆炸技术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若非警方果断行动,后果将不堪设想。他表示,警方未来将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及相关条例,加强调查与检控机制,确保执法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巩固社会安全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屠龙案”均属适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案件,两案均在潜在灾难发生前被成功制止,充分彰显警方的专业与果断。此类行动不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更为香港的法治与稳定构建起坚实屏障,展现出维护公共安全的执法决心。
刑罚设防未来
防止重犯维护法治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曾言:“谁要是以理智来处罚一个人,那并不是为了他所犯的不法,因为并不能由于处罚而使业已发生的事情不发生,刑罚应为着未来而处罚,因此再不会有其他人,或被处罚者本人,再犯同样的不法行为。”此即“目的刑论”之源,后由龙勃罗梭、李斯特等西方学者发展成为现代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
对于恐怖主义这类高风险、高社会成本的犯罪,刑罚不仅在于惩治既有行为,更重要的是警示社会、预防再犯。若本案处理宽松,恐将误导公众对法治的认知,特别是对青少年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特区政府高度重视青年教育与法治意识建设,若未能有效彰显案件的法律与道德约束力,将不利于年轻一代对法律的尊重与守法精神的养成。
综观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行动具备组织性与计划性,且针对公共场所与人群,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尽管部分被告被判罪成,但整体定罪率偏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此案既是对公共安全的挑战,也是一场检验香港法治与防恐能力的实战测试。若将案件升格为国安案件,由指定国安法官审理,相信既符合社会期望、法律逻辑,亦有助于深化社会对国家安全的认识。香港应继续优化执法与检控机制,依法惩治恐怖活动,巩固社会安全防线,让市民安居乐业,让法治精神在香港持续发光发亮。
作者梁海明是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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