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澧手记|“自掏荷包”的赔偿政策
自7年前起,笔者工作部门主要业务之一,便是协助因政府收地而受到影响的土地拥有人,以及“二房东”、分租客、业务经营者等相关持份者,向政府提出土地及商业损失的赔偿申索,而赔偿金额动辄以亿计。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经常听到他们说:“政府推动北部都会区(北都)和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并需收回我们的土地来配合规划。但我们这些传统工业要在短时间内该如何转型?过程中还要面对很多我们无法掌握的问题,真是有如摸着石头过河般。”
最近,我代表多位来自不同工业类型的客户,就申索事宜与发展局及地政总署会面。会议中讨论到,根据现行规定,受影响人士在搬迁厂房时,需先自行垫支新厂房建造费用,并提供账单证明,方可向政府申索赔偿;惟实际赔偿金额需视乎情况而定。
厂家是厂房的运营者,而非建设者,对建设成本的了解有限。如果在资讯不足的情况下,贸然承担无法逆转(Irreversible)的财务负担,往往会陷入财困。尽管受影响人士可以找顾问协助,但究竟该找哪类顾问呢?他们也难以掌握。当前经济下行,当局怎能假设受影响人士拥有足够现金流来应对搬迁和建设费用?若赔偿金额未如理想,导致搬迁过程中入不敷支,一间原本经营稳健、为社会带来税收的公司,可能因此陷入困境,甚至倒闭。
相比住宅,厂房投资风险更高。“分层工厂大厦”(Flatted Factory)相对较好,因为可以分租或出售,市场价值较高且风险更低。然而,若厂房是“度身订造”(Build-to-Fit),仅能用作特定用途,其估价则会以“折旧”计算,难以用作银行抵押申请贷款。此外,厂房营运需要多年经验打磨,才能达到最佳生产水平。其中,回本期的头几年尤其关键,稍一不慎便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
另外,政府的收地程序提前通知收地时间,但实际执行却常有延误,导致受影响人士难以提早进行财务规划,而这些计划往往关乎企业的存亡。笔者建议,政府可考虑预早确定收地计划及赔偿条款,并利用现有银行体系,协助受影响人士进行贷款、筹集短期资金,待赔偿发放后再本利归还。这样的安排既不会令政府额外承诺,亦可避免香港工业因资金不足而流失,还能促进本地工业向高科技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目前本地建筑成本高昂,规范要求严谨,要求受影响人士自掏腰包重置业务,实在过于理想化。回顾以往可负担的建设成本,如今又有多少厂家仍愿意承担如此高风险,并继续经营?政府不应轻易放弃多年来辛苦建立的工业经验,更不应扼杀传统工业的生存空间。相反,政府可考虑在收地赔偿政策上作出微调,为现存且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工业提供适度的财政支持。如此一来,不仅能推动收地发展,也能保障受影响人士的业务生存空间,实现稳健且可持续的工业发展,达至双赢的效果。
作者黄仲澧是打鼓岭乡事委员会顾问、香港地产专业发展中心规划及发展委员会主席。文章标题由编辑所拟,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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