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远|责任要连贯 问责要见光——评“部门首长责任制”

撰文: 01论坛
出版:更新:

“新思维”一直主张推动公务员问责改革,重心不在于扣薪惩处,而在透明与可问责。我们欢迎今次《施政报告2025》把“部门首长责任制”放在核心,配合两级调查、把叙用委员会负责独立调查工作,加强评核,方向绝对值得肯定。现在真正考验政府功夫的,在于如何令制度落地,并见到成果,以下三个不可或缺的原则会是成功的要诀:责任要清楚、资讯要透明、改进要到位。

多年来,政府部门存在“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遇事求避风险,部门之间层层关口,令事情拖拖拉拉,甚至胎死腹中。

纠正权责错配
统一目标方向

责任制要发挥效果,就要订立精准和能看得到成效的指标。每个部门应专注三至五项关键成果,向公众说明清楚的目标和期限,需要部门合作的项目就放在同一个评核及共同承担的标准里,避免“各自为政、整体失焦”。同时,光靠处罚不能改变做事习惯,更会做成“更不做不错”,鼓励具创新的做法,不要为程序而程序;同时把提高质素、改善服务、成为公务员的办事文化,让愿意承担责任、把事情办好的公务员得到合理的回报。

在架构的问题上,首长责任制与高官问责制两个独立体,而要连成一条自上而下的责任链,从局长到基层公务员都有责任评核及赏罚与表现挂钩的规则。香港政府的老毛病在于权责错配和目标不一,高层负责对外承诺,中层却掌握资源,前线埋头执行,很多时大家各自各做,各有考虑,到最后效果不似预期。

要填补这道裂缝,三件事必须落实。第一,权责界线要明确,局长、常秘、部门首长在人事、资源、协调方面各有什么实权,界线在哪里;没有权力,就谈不上责任。第二,从政策目标到执行细节,层层对接,让承诺、资源、执行走在同一目标方向。第三,问责标准要清楚,既要政治责任、也有行政后果。

要向市民问责
议会独立调查

另外,要把问责带回社会,政府是为市民服务,官员和公务员不只在行政体系内交代,更要向市民交代。每个重要政策都要说清楚问题、方案、成本、风险、目标和期限,让市民有根据地监督。同时,把市民对效率、态度、成效的意见调查结果纳入部门和高官的考核,让“向市民问责”真的有分数有后果。

叙用委员会附予更大权力就重大失误做独立调查,这也是对的方向,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但更重要是把公开资讯制度化,透明度是公信力的根本,为加强透明度,各政策局及部门应制订“年度部门表现报告”,每年都向立法会提交并公开重要指标,向市民交代。

处理重大事件和官员不当行为,不能交报告就算了事。凡是涉及公共安全、大笔公帑或者反映制度问题的个案,独立调查报告都应该交给立法会审议,并附上跟进清单及时间表,让相关改善措施在阳光下执行,这才可真正监察高官表现。

我们支持责任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目标是提升公务员表现,打破“少做少错”的旧思维,而制度的透明度,会有助改革到位。公务员效率提升,市民对政府的信任亦会提高,这些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作者狄志远是“新思维”立法会(社福界)议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并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文章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