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加强规管宗教人员禁以有关名义募捐及商演 港澳台人士亦适用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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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今日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网络活动作出严格限制。新规共18条,明确禁止宗教人员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以修建宗教场所或举办宗教活动名义募捐,以及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商业性活动。此规范适用于内地及港澳台、外籍宗教人员在中国境内的网络行为。
新规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在网络活动中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得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或国家统一的内容。宗教人员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博取流量,亦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参与宗教渗透活动,或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及民族分裂主义。
此外,规范禁止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或朋友圈等形式传教,开展法会、礼拜、弥撒、烧香、诵经、受戒、受洗等宗教活动,或举办带有宗教色彩的“禅修”“清修”“疗愈”等培训。宗教讲经讲道或培训仅限于经许可的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的合法网站进行。
新规明确禁止宗教教职人员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以宗教名义募捐,或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商业活动,以及商业性表演和演艺活动。同时,宗教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经销或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
规范特别指出,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境内的网络行为同样受此规范约束,显示出中国对宗教网络活动的全面监管意图。
近期,中国宗教界备受关注的事件是少林寺前方丈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包括挪用寺院资产、违反佛教戒律、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遭逐出佛门并接受调查。释永信被指将少林寺高度商业化,推出多项收费项目,并带领武僧团赴海外表演少林功夫,引发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