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男学生刀杀同班女同学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深圳14岁女生潘某某,今年4月8日在家门口遭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持刀刺死。案件周五(11月2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钟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至于为何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国外的法律实践是否也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表示,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熊秋红续指,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考虑到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多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熊秋红说,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中国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须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这也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国际共识最广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