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称姓“茍”影响工作与生活 望改姓为“敬”遭官方拒绝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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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大英县市民茍女士近日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因其姓氏“茍”存在谐音歧义,影响工作与生活,希望改姓为“敬”,但申请未获批准。周五(22日),据大英县公安局消息,由于茍女士无法提供直系长辈血亲姓“敬”的证据,改姓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8月18日,茍女士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她申请改姓“敬”,不仅因“茍”姓谐音歧义,还因其祖上本姓“敬”,后因历史原因改为“茍”。她表示,其太祖父已改姓“敬”,自己仅希望恢复祖姓,并认为这符合“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8月20日,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或在特定情形下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法定扶养人姓氏,或基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更改。经查,茍女士的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无“敬”姓,仅以谐音歧义为由申请改姓,不属于“正当理由”,故无法办理。

茍女士近日在平台投诉。(问政四川网页截图)

茍女士对此回复不满,称其太祖父及姑婆(爷爷的姐妹)已姓“敬”。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其太祖父已去世,且茍女士爷爷一家多年前曾迁户口,公安机关查遍档案,无法证实其与太祖父及姑婆的亲属关系。警方已告知茍女士,若能通过公证、证明或亲缘鉴定等方式证明其直系长辈血亲有“敬”姓,即可作为改姓依据。

陆媒查阅资料发现,2008年,河南荥阳及登封市部分茍姓村民曾通过出示族谱,证明祖上姓“敬”,成功集体改姓“敬”。茍女士的案例与之类似,但目前缺乏关键证据。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当前中国姓氏制度以随父姓或母姓为原则,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需提供证据。茍女士若无法证明“敬”姓属于直系长辈血亲,改姓申请难以获批。对于“茍”姓谐音歧义是否构成“正当理由”,朱雪认为,“茍”姓历史悠久,国内不少人使用,仅以此为由改姓,难以被认定为“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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