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微短剧试镜变性骚扰陷阱 要求年轻女“衣著裸露”摆色情姿势

撰文: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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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5000元(人民币,下同),急招‘霸总爹’!”近日,一则短剧招募中老年演员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点燃了不少银发族的“演员梦”。与此同时,一些社交平台和兼职群中,类似“日薪300元”“无需经验,时间自由”“与明星近距离接触”的群演招募讯息层出不穷,吸引了不少希望体验演艺生活或兼职挣钱的普通人。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个看似门槛低、机会多的群演市场,实则暗藏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灰色操作。不少应聘者尚未踏入片场,就被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劝退”;即便成功进组,也常常面临超时工作、克扣薪酬、权益保障缺失等问题。

试镜要求衣着裸露

有受访者反映,有人打着“剧组招募”的幌子,将目标瞄准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以试镜为由实施性骚扰,其手段隐蔽、话术娴熟,形成一套具有诱导性的“套路”。

有受访者反映,有人打着“剧组招募”的幌子,将目标瞄准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以试镜为由实施性骚扰。(微博@向阳视频)

有人以“微短剧招募试镜”为借口 对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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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大三学生宋觅曾在第一次尝试群演时,遭遇一场让她感觉“很不对劲”的招募。对方在私聊中明确提出视频试镜要求“上身浅色吊带”“下身超短裙”“不能涂抹身体素颜霜”,并需录制一段自我介绍。对方还要求她在视频中回答“身上是否有纹身”等问题,并称“视频审核通过后才能安排线下面试”。宋觅认为此事不妥,立即退出群聊并删除了联系人。

浙江杭州的许婷则经历了更为露骨的“试镜陷阱”。在看到群聊中的招募讯息后,她主动联系了招聘方。对方首先要求她提供一张“紧身衣服短裤高跟鞋”的全身照。当时许婷身在室外,衣着并不符合要求,对方不仅盘问其具体去向,还要求她“立刻回家换衣服拍照”,否则将错失机会。

在许婷勉强提供照片后,对方的要求逐渐升级:先是让她背对镜头、穿着高跟鞋做扎马步姿势拍照;当她表示质疑时,对方转而指责她“不尊重面试官”“缺乏信任”;接着又以“需要挑选能完成扎马步戏份的女生”为由,诱使她继续配合,不断发出指令:

“腿再往外点,再蹲下去点”
“涂上鲜艳口红,穿上丝袜,坐在地上将脚底正对镜头,双手比Yeah”

随后进入所谓的“试戏”环节,对方先问许婷是否会跳舞,要求录制舞蹈视频。许婷一一照做后,对方突然打来视频通话,在通话中开门见山地问她“能接受什么样的拍摄尺度”,并以“爱情戏需要”为借口,试探她是否愿意接受穿着比坚尼,甚至只剩内衣裤的表演。“他在视频里还问我,‘现在脱到只剩内衣裤行不行’。”许婷回忆,她拒绝后,对方竟反问:

在视频里都放不开,到了剧组只剩内衣裤,你能放开吗?

这段经历让她深感被侵犯,事后将过程发到社交平台,才发现自己并非个案。有在横店的群演私下告诉她,确实有些人“专门性骚扰想做群演的青年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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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工作与高价培训

今年8月,湖北武汉的王伟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这则同城招聘讯息,立即产生了兴趣。5天培训收费3980元,7天培训收费6980元,并承诺培训结束后会为学员推荐演戏机会。剧组给出的培训方案让想试镜的王伟顿时明白:

可能不是在招群演,而是为了卖课。

除了前期招募环节可能存在骗局,群演在实际拍摄过程中面临的权益侵害同样屡见不鲜。记者调查发现,超时工作、管理混乱、克扣薪酬等问题,已成为这一行业的常态。

江苏苏州的大学生陈雯与朋友曾参与某部短剧的拍摄,原定从中午12点工作至晚上6点半,结果直到深夜12点才全部结束。

明明说好6个半小时,实际却花了整整12个小时。

更令她后怕的是剧组对群演的混乱管理。原定在苏州的拍摄,当天却被临时通知全员乘坐大巴转往无锡。“一上车,领队就以统计人数为由收走了我的身份证。”陈雯说,抵达无锡后,管理人员归还了身份证,却以“防止现场拍照泄露”为由,再次统一收走了所有群演的手机。

剧组的工资发放流程也极不规范。陈雯透露,现场没有发放进出场凭证,工资也不是“发一个走一个”,而是在群聊中以红包形式发放,发完即解散群聊。负责人虽多次清点人数,发放时却未按实际人数发放红包,导致包括陈雯朋友在内的几名群演未能领到薪酬。当她的朋友尝试联系负责人时,却发现已被对方删除好友。“金额不大,维权又麻烦”,两人最终只能放弃追讨。

陈雯的遭遇并非孤例。目前已在湖北参与过3部短剧拍摄的张燕告诉记者,群演的薪酬普遍偏低:

一天几十元到一百多元,工作时长8到10个小时,折算下来时薪只有10元左右。

她指出,这类不要求长相、演技和台词的背景板角色,“在片方眼里本来就不值钱”。

张燕同时兼任网剧经纪人,她透露:

有时候,只要100元就可以请到参与全天10小时拍摄的群演,超过10小时才会有少量加班费。

她告诉记者,剧组要求群演超时工作几乎已成“行规”,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长被不断拉长,所谓的加班费往往难以兑现。

短剧演员如何维权?

西安中院行政庭法官陈洁婷分享《从签约到杀青,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权益保护全攻略》:

短剧制作往往周期短、成本相对较低,这使得其用工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短剧演职人员与制作方的关系更为复杂多样。临时招募的演员、兼职的编剧等,与制作方仅为短期项目合作,不存在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

那么,发生纠纷时,演职人员该向谁主张权利?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签订方为出品方,则出品方为演职人员主张权利的最适格主体。另外,在实践中也存在演职人员尤其是群演,只与群头联系,报酬也是由群头发放的情况,那么发生纠纷时,可以将群头与出品方列为共同被告。

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文件。现实中,许多演职人员可能会因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忽视签订合同。然而,没有合同可能导致维权难度增加。所以,签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维权。

无论是否发生纠纷,都应在工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尤其是证明用工关系存在,以及工作成果的证据,防患于未然。

(文中王伟、宋觅、许婷、陈雯、张燕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