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犯疑“掐点怀孕”4年连生3胎未收监 人道保护成免刑金牌?
江苏镇江女子孙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但自案件立案以来,因多次怀孕与哺乳,其刑期至今未能执行。事件近日经大陆媒体披露,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这项出于人道主义设立的“怀孕监外执行”制度,正被质疑沦为“免刑金牌”。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孙某出生于1987年,曾任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案发后,她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于同年生产。哺乳期结束后不久,孙某再度怀孕。2023年2月法院一审宣判后,10月其再度生育,哺乳期至2024年10月结束。就在哺乳期即将结束前一周,孙某又第三次以“查出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最终于2025年5月生下第三名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空白、随母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女性罪犯,若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该条款原意在于保障孕产妇及婴儿权益,但在实务中却出现了“以孕避刑”的争议。有检察官撰文指出,部份案件中“连续生育”已演变为逃避刑罚的手段。
孙某一案即被指存在“恶意怀孕”嫌疑。其同案人家属认为,她透过连续怀孕规避收监,在2026年5月前仍不会入狱。对此,法院方面强调,其监外执行决定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
内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现行制度中,只要女犯提出怀孕或哺乳申请,通常“逢申必准”,缺乏明确的审查与监管标准。一名司法所长表示,社区矫正机构的重点在于防止再犯罪,并不具备监督个人生活的能力,“我们不可能管人家的夫妻生活”。
法学界亦出现分歧。有专家主张,若证实女犯藉多次怀孕逃避刑罚,应依法强制收监;亦有观点认为,胎儿与婴儿权益应优先于刑罚执行,强制收监可能伤及无辜。中国社会学学会犯罪社会学专委会副会长张荆指出,怀孕受生理与偶然因素影响,难以以“主观恶意”定性,“制度确实存在极端个案,但难以以一条法律条款完全规范”。
与孙某案相似的情况并非孤例。2024年11月,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张贴的一则《公示》亦引起热议。女子邱某因运输毒品罪被捕后4年间怀孕生子三次,每次皆以怀孕、哺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致其刑期至今未能落实。公示显示,邱某于2020年被捕,202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但自判决以来,先后三度以怀孕为由延后收监。
该事件同样引起公众关注。有网民质疑:“生孩子成了逃避坐牢的工具吗?”而法院则依规批准其监外执行申请,强调处理依据法律。
多位检察官与法学专家表示,现行制度确有监管盲区,但修改法律需多部门协商。一名法律专家直言:“夫妻生活难以监控,但不好好当妈妈是可以管的。”前检察官、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龚华指出,部份地方检察机关已尝试以“哺乳义务”为切入口,加强对监外服刑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