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办学|教局去信学校提“一要、三不要” 已设机制吁实名举报

撰文: 董素琛
出版:更新:

本港私校“一诺中学(九龙塘)”一名学生在国际物理奥林匹克夺金后,被揭发同时在深圳名校就读,爆出“双重学籍”风波,家长指其一周四日深圳、一日香港读书。新学年9月1日开始,教育局上周四(21日)向全港中小学校监及校长发信,提醒学校三点“不要”——在未经同意下勿与第三方机构办学、学校宣传与广告不可有不实内容、以及不可未经局方同意滥收费用;局方另提醒学校必需必须妥善保存学生出席面授课堂的纪录,包括每名学生的出席率。

教育局在信中重申,对相关行为绝不容忍,已设立“举报机制”,呼吁学校如发现怀疑有内地教育机构或中介假借学校名义代为招生或宣称有合作关系,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向教育局分区学校发展组实名举报。

教育局上周四(21日)向全港中小学校监及校长发信,禁止任何“借壳办学”行为。(政府新闻网图片)

教育局在信中表示,除获教育局批准外,任何学校均不可与第三方机构协作,安排第三方机构以其学校名义开办教育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并由家长或学生向该机构支付所需学费,重申公帑资助学校不能借“姊妹学校”合作计划名义作幌子或任何名义与姊妹学校违规合办正规课程,例如标榜提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课程,于收生时误导家长或学生。

另外,教育局指,每名学生不能同时在多于一所公帑资助学校注册,学校有责任向局方提交准确的学生就学资料;如学校有误报或呈交的资料不实,教育局会密切跟进有关学校,采取适切行动,绝不姑息。

教育局提醒,学校必须妥善保存学生出席面授课堂的纪录,包括每名学生的出席率。就学生连续缺课个案,学校必须按现行规定向局方适时呈报,教育局会严格审视学校呈报的学生缺课个案及其原因。

“一诺中学(九龙塘)”学生傅思敏在国际物理奥林匹克夺金后,被揭发同时在深圳名校就读,疑持有“双重学籍”。(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微信公众号)
一诺中学(九龙塘)怀疑有学生持“双重学藉”,并涉未经教育局批准收取20万元“建校费”。(资料图片/董素琛摄)

教育局又提醒学校不得滥收费用,根据《教育规例》第61(1)条的规定,除印在教育局发出的《收费证明书》上的费用总额外,学校不得收取或接受未经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事先批准的任何款项或学费。

另外,私立学校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时,须符合审批机制所列规定,遵从四项重要原则,即符合相关条例及法例规定、确保学校运作的管治良好、收取费用具透明度和保障主要持份者权益。

吁学校勿以身试法 严重个案可取消校长或教师注册资格

教育局提醒,任何注册或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校董均不得发布或安排发布任何广告声称该学校是在某房产内营办或获授权营办,而该房产事实上并非其注册证明书或临时注册证明书所指明的房产;或载有任何其他关于该学校的、据其所知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广告。

教育局呼吁所有学校严格遵守香港法例及现行规定,应团结守护专业诚信,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指如有发现学校有任何违规情况,会严肃跟进,依法处理,如涉及校长或教师被证实违反专业操守或违法,教育局会从教师注册角度审视相关情况;对于严重的个案,教育局会考虑根据《教育条例》取消其教师注册资格。

设立举报机制 呼吁学校发现怀疑个案时实名举报

教育局亦已设立“举报机制”,如学校在未经授权和同意下,发现怀疑有内地教育机构或中介假借学校名义代为招生或宣称有合作关系,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向教育局分区学校发展组实名举报,局方会即时跟进,并会加强与内地教育部门沟通,从源头打击怀疑“借壳办学”等违规行为。

借壳办学|教局去信学校提“一要、三不要” 已设机制吁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