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督察涉偷食物样本 疑多订鲍鱼芝士等带回家 脱盗窃罪

撰文: 陈蓉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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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卫生督察涉在食安中心检验食物时,多订购鲍鱼芝士等食物的样本,疑在检测后把部份食品带回家享用,廉署调查时亦从他们家中找到疑为样本的食物,被控串谋盗窃罪名,他们否认指控。其中一名认罪的被告转作控方证人,指有同案被告亲口承认有把食物带回家,但他在调查时亦认因不想浪费而犯案。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王证瑜指认罪并转作污点证人刘承轩非可靠证人,本案没有其他独立证据,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市面可购,控方未能证属食物样本,裁定4名被告罪脱。

4名不认罪被告为:陈映姗(34岁)、林晓君(29岁)、余凤珍(28岁)及李俊禧(37岁),均为食环署卫生督察,同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他们被控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在香港串谋偷窃部分替食环署食安中心购买,作食物检验用途的食品样本,而有关样本是特区政府的财产。同案另一被告刘承轩(35岁)早前承认交替控罪盗窃罪,将转任控方证人。

已认罪的卫生督察刘承轩曾称因不想浪费而把检测后剩余的食物带回家。(陈蓉摄)

控方案情指,食物安全中⼼是香港食物环境卫⽣署辖下的机构 ,其中风险管理科食物进 / 出⼝组 (香港及九⿓) 负责对市⾯上流通的食物进⾏不同类型的检测 ,以确保食物符合安全规定。案发期间,4名被告均是进出⼝组的卫生督察,负责食品检测。

亦有购买酒类产品

2022年3月或4月,首被告陈映姗向众人传阅一张欧陆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清单,让他们可以选择想测试的食物,作为检测的食物样本,她会一次过向进口商下订单。陈亦指出,会以部份样本数量以购买酒类产品,并计划在家中饮用。同月某日,欧陆食品按订单发出合共港币11710元的单据,陈亦有支付。

廉署在各被告家中搜出食物

廉署人员接报调查后拘捕各被告,并从5位被告的寓所中搜出芝士、日本米、鲍鱼、火腿及松露酱等,数量由8至21件不等,共计逾80件。

不明为何订薯波薯饼

认罪的卫生督察刘承轩早前供称,被告陈映姗在2023年2月曾订购薯波、薯饼及薯格等食品。刘曾质疑指检测没选用此类食品作样品,陈对他说:“可以喺屋企用气炸锅整嚟食。”

订金象米因可带回家吃

刘续指他曾向Unicorns Stores(HK) Limited购入食物样本,并选择了饼干及咖啡等,而陈则选购了金象米。其他人大多选择日本米,刘因此问陈,陈说因为她家习惯吃金象米,故订购5公斤,剩下的可以带回家吃。刘承认,他曾将检测后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饼等食物带回家。

认罪被告称不想浪费而犯案

刘在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是为了减刑而做控方证人,亦承认有把部分食物样本带回家。他在会面录影曾称因觉得不要浪费而犯案。

刘曾投诉廉署人不让其吃饭庭上反口

裁判官王证瑜裁决指,刘承轩在廉署录影会面与庭上证供有关键不一致,欠缺合理解释。刘在录影会面称,他中途见完律师后,投诉廉署人员不让他吃饭和如厕。刘在盘问下称不记得廉署人员有否拒绝其要求,又确认人员曾问他吃不吃饭。刘解释他被捕后很混乱记错了,并在庭上撤回投诉,坚持其投诉有基础。

不排除为减刑指证其他被告

王官认为,刘可能为了推翻招认,才称被拒食饭和如厕,故不排除刘可能为了减刑,作出不实指控指证其他被告。此外,刘在录影会面未能说出被告如何处理剩余食物样本,在庭上却巨细无遗地讲述被告如何自用。

家中搜出的食物市面有售

至于通讯群组讯息显示,刘曾回应首被告发的食物相称“咁快手”,首被告又曾发食物照片称“好好食”,王官认为,因为刘的整体证供可信性受影响,不排除他有可能为了减刑而作出不实指控,故拒纳其证供。由于本案没有独立证据,而被告家中搜出的同款食物在市面有售,控方未能证属食物样本,裁定4名被告罪脱,辩方没有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WKCC2693/2024

4卫生督察涉偷食物样本 疑多订鲍鱼芝士等带回家 脱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