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播国歌时拧转面 侮辱国歌罪成 官重申是国家的象征判社服令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18岁少年涉嫌往看香港大球场举行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时,在播放国歌时背向球场,他经审讯后被裁定侮辱国歌罪成,案件今(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重申国旗国歌是国家独有的象征,代表了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尊严及领土完整,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及付出代价,望他可以再三反思,并作出更生,考虑其求情及各项因素后,判被告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刘本晞(现19 岁,学生),被控1项侮辱国歌罪,指他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马地东院道 55 号香港大球场,香港对伊朗的赛事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

被告刘本晞。(陈蓉摄)

已向朋友及父母交代事件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被告在报告已向朋友及父母交代事件,令他不会再做出不理性的行为,亦会观看多角度的新闻,对事件保留开放的态度。被告仍然是学生,本身亦常常做义工,望法庭考虑判处较低的时数,以减少对被告学习安排的影响。

官信被告是孝顺勤奋的年轻人

裁判官林子康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来自良好及稳定的家庭,在中大就读政治及行政学系2年级,父母因忙于工作,从小让被告自由发挥,他本身已相当成熟,也顾及家人。虽然其学业成绩不算优秀,但品行良好,也会兼职帮补家计,可见他是个孝顺、勤奋上进的年轻人。

国旗与国歌具同样意义

林官续引用案例指出,国旗是国家独有的象征,代表了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尊严及领土完整,国歌对国家亦有同样的意义。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贯彻一国两制极之重要。林官续指,虽然此为过去的案例,但保护国旗免受侮辱及维护国家尊严的重要性,不会因时日过去而改变,保护国旗的合法利益仍然十分重要,故判刑时亦须考虑阻吓性的刑罚。

被告案发时只有18岁

林官称,就此案而言,案件的严重性非最高,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预谋及伙同犯案,案发时被告没有大声量或大动作,故没有引起其他人的反应。在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及被告案发时只有18岁等因素后,认为被告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思考,没有辅导的需要,故感化令并不适用于本案。

相信被告已有悔意

林官强调,社会服务令非轻判及放过,而是具有相当阻吓、警剔及严苛的选项。被告没有案底,性格正面孝顺,重犯机会低,被告虽不认罪,但已对其行为感到悔意,承诺日后会三思而后行,不会再犯令家人担心,惟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及付上代价,望他可以再三反思作出更生,遂判处他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强调侮辱国歌属严重罪行

湾仔警区重案组第二队督察梅颂雅在法院外进行简报会,指警方尊重法庭裁决,认为裁决反映行为的严重性,刑罚亦具阻吓性。梅重申,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及标志,任何人都必须尊重及有责任去维护国家尊严。梅强调 侮辱国歌属严重罪行,任何人若公开或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指现在仍有人用不同手法软对抗

梅督察指,虽然香港表面平静,但仍有人用不同的手法进行“软对抗”,意图挑拨社会的不满情绪及分化社会,若不及早制止,最终受伤害的仍是市民大众及香港社会。梅强调,警方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

案件编号: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