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专家黎青龙医生不服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 上诉获判得直获撤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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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权威专家、港大医学院荣休教授黎青龙,涉4年前开车时,未有停车让路,先让另一辆私家车驶过,令两车发生碰撞。经审讯后,黎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的传票罪成,遭罚款2000元。他就定罪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5日)颁判辞,指黎驾车右转时车速平稳,反而另一辆私家车的车速甚快。法官认为黎或不能确定另一车会加速并想爬头,认为未能证明黎属不小心驾驶,裁定黎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上诉人黎青龙,被控于2021年5月31日于港岛白笔山道(西行)与红山道交界,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涉案时黎驾驶的车辆,由红山道右转入白笔山道。原审裁判官朱文翰认为,黎驾驶的车辆应该停在分隔线前,让涉案的另一辆车在白笔山道驶过。但黎未有这样做,反而继续右转,令另一辆车收掣不及,撞到黎的车,令两车损毁。

香港大学肝病权威黎青龙就不小心驾驶罪上诉得直。(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黎质疑原审裁判官引错法例

黎质疑原审裁判官错鋘引用《道路使用者守则》的章节,因此错误裁定涉案的另一车使用大路的优先使用权。潘官在判辞指,原审裁判官引用的章节,是针对司机在让路线前及转右前的情况,黎驶出路口后,已不适用。

潘官指黎当时难判断另一车会超前

潘官又指,涉案的另一车快速驶近时,黎驾驶的车已开始进入白笔山道西行线。潘官称不能确定,一个合理谨慎的司机,可以预期另一车会加速并想超前。黎当时的车速平稳,并无加速,并非原审裁判官所指:“斗快先驶入右转的行车道。”

法例只要求驾驶时采取合理谨慎态度

法官认同黎所指,法例只要求司机驾驶时采取合理谨慎的态度,并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根据涉案行车纪录仪影片,黎驶出路口至发生碰撞,只有约3秒。事发后当然可以指若黎选择停车,可避免意外。但要判断并不是黎有否采取方法避免意外,而是其驾驶态度有没有逊于一个谨慎合理司机的水平。因此裁定黎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案件编号:HCMA2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