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被女保安逐出公屋 称无解释下签删户文件 若知情不会签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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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士美华指其父过世后,她于2021年称遭女保安阿娟逐出亡父留下的公屋,美华曾因而露宿家门,事件经电视台报道后受到关注,美华最后入禀法院,声称曾出10万元购屋,要求取回单位部份业权,案件于东区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审理。美华供称,不知父亲曾更改遗嘱,并指父亲及女保安曾带她到房委会签署删除户籍文件,但没有向她解释,又因她聋哑而无法向人查询,她在不知情下签署文件。女保安却质疑美华怕证供会对她不利而没有联络案中相关证人。

原告陈美华,两名被告:死者陈国的唯一遗产执行人,即萧荣娟,以萧本人。

原告陈美华,是一名聋哑人士。(陈蓉摄)
被告萧荣娟。(陈蓉摄)

美华称曾出资10万夹钱买公屋

原告陈美华开案陈词透露,陈父于2002年5月约以26万元购下李郑屋邨第5座礼让楼的单位,美华声称曾出资10万元,陈父同年6月3日定下遗嘱,把单位受益人定为美华及她的舅母。

陈父临终前一个月改立遗嘱

陈父于于2017年11月29日另立遗嘱,把遗产给予被告萧荣娟,萧亦是其遗产的唯一受益人及执行人。陈父同年12月22日离世。萧在2018年1月20日向美华的舅父开出一张10万港元的支票。

律师质疑萧与美华兄有秘密协议

美华的律师认为,萧疑与美华的哥哥陈耀基有秘密协议。文件显示陈耀基不反对萧得到单位,但萧须向美华的舅舅付10万元,及向陈耀基付8万元;萧亦需与美华同住,并每月给美华3500元;若萧在10年内出售单位,须分一半金额予美华;若10年后出售,则一笔过支付50万元;萧亦须负责单位的水电媒及差饷。

要求裁定美华是否有业权

律师要求法庭裁定,美华与其父曾有协议,因美华在购入单位时曾出资10万元,她应可按比例获38.28%业权;另萧于2021年逐美华的做法是否合法。

若有人解释不会签删除户籍申请书

原告陈美华在手语传译协助下作供。并指其父曾叫她出10万元“夹钱买楼”,她遂到银行转账。至2017年11月16日,美华称其父及萧在无向她解释下,带她到房委会,并签署删除家庭成员户籍的申请书,她指萧态度“好恶”,一直叫她签名。她不知发生何事,又因聋哑而无法向职员查问,亦无人向她解释下签了。若有人向她解释,她是不会签的。

不知被删户籍故亦没有询问

美华同意,她曾在2017年10月申请公屋,但否认是想搬离涉案单位。她又称,因不明白为何会被删除户籍,故没有到房委会查询,或向聋哑人士协会求助。她又称不知父亲曾立新遗嘱。

萧等人搬入单位取走父亲物品

美华又指,萧和丈夫等人于2018年搬入单位,她见萧等人在其父房间偷走手表和图章等,她感到害怕,觉很多方面遭萧禁制,但父亲已死,她无人可问,至今仍不明白为何会有新遗嘱。

辩方质疑美华未尝试找证人

陈美华又称她不知萧是谁,自父亲出殡后,亦没再见过兄长,她称与兄长及舅舅等非关系差,只是没有沟通。辩方却质疑她没尝试找兄长和舅父舅母,因她担心其证供会对她不利,手语传译却指陈美华似乎不明白这概念。

案件编号:DCCJ10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