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图$1000行贿免杀$1.6万挞订金 美联代理拒受贿 廉署告租客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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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住宅单位租客涉嫌以1,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向地产代理公司隐瞒他违约,以免却支付“挞订”赔偿16,000元,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获准保释,明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苏炜然摄)

廉署指,48岁的住宅单位租客杜渡,早前经美联物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于2022年11月6日早上参观大围一个“放租”住宅单位。被告与业主即场签订物业临时租赁合约(临约),以每月16,000元租住该单位。

被告同日下午联络该地产代理,表示想取消该份临约。根据临约条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约,须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赔偿。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贿赂,并向美联物业汇报事件。

杜渡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指,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人士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私人机构雇员提供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或优待等)借以影响该雇员执行职务,即属行贿。贪污贿赂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