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办警方侦破发假#号开头短讯案 客货车检获无线电干扰设备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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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今(22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在一辆客货车检获未领有牌照的无线电设备,并发现有关设备涉嫌非法发出无线电讯号,干扰身处附近的市民的手机及向其发送伪冒短讯。通讯办指,已要求各流动网络营办商加强监察网络异常讯号,并设立通报机制,一旦发现再有可疑情况,通讯办会迅速与警方采取跟进行动。

通讯办今(22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在一辆客货车检获未领有牌照的无线电设备。(资料图片 / 江智骞摄)

通讯办指,自9月11日起陆续接获运输署及个别商业机构的转介或市民的举报,指称收到以“#”号开头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的怀疑诈骗短讯,冒认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涉及的短讯发送人包括“#PTFSS”、“#AEON”及“#CMHK”。

通讯办联同警方及电讯商展开调查,并即时要求电讯商封锁有关可疑网站。通讯办其后确定伪冒短讯并非经由本港流动网络传送,而是有不法之徒使用非法无线电干扰器发出伪冒短讯,于今日采取执法行动。

通讯办发言人强调,“短讯发送人登记制”自推出至今,一直有效运作。这次事件涉及不法分子涉嫌使用非法无线电设备干扰电讯网络的正常运作,而有关设备只能干扰有限范围内的手机。通讯办指。有关事件属个别情况,并不影响“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的整体实施成效及日后运作。通讯办已要求各流动网络营办商加强监察网络异常讯号,并设立通报机制,一旦发现再有可疑情况,通讯办会迅速与警方采取跟进行动。

通讯办强调,不论怀疑欺诈电话内容如何,通讯局及通讯办从未亦不会打出这一类电话。(资料图片)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管有或使用任何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或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违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条例第8(1)条,并会遭受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在“短讯发送人登记制”下,只有已登记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的公司或机构,才可使用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而电讯商会拦截由非已获认证的发送人透过互联网发出的伪冒短讯。现时已有约700个公私营机构登记成为“已获认证的短讯发送人”,涵盖电讯、银行、金融、航空、速递等不同行业及政府部门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