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仪父涉处理潜逃者资金 欲取回亲子储蓄保 透露曾与女儿联络
被国安处通缉的郭凤仪,其父郭贤生涉为她取消保单及想取回保单余额,被控《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处理潜逃者的资金”,郭父否认指控,案件今(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承认事件指出,郭父1991年为3名子女买下升学保险,在郭凤仪年满18岁后,该保单转为她个人持有。郭父今年1月以女儿不在港为由,要求取消保单及取回余额,惟经纪指郭凤仪成年后已成保单持有人,须她亲自签署,郭父回应称已与郭凤仪联络,她亦同意做法。
被告郭贤生(68岁,报称商人),被《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指他于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在香港企图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有关潜逃者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承认事实指出,被告在1990年开设独资经营业务公司,他与妻在2023年申请离婚,警方同年悬红通缉其女儿郭凤仪。
被告曾为郭凤仪买储蓄保险
承认事实指,郭凤仪于1997年1月出生,被告在1999年1月为包括郭凤仪在内的3名子女,向友邦保险投保亲子培研升学储蓄计划,受保人分别为其3名子女,价值约1.1万美元。郭凤仪在2015年年满18岁,友邦保险发出保单权益转移信件。在2025年4月30日早上,被告被捕,他警诫下承认: “佢(郭凤仪)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啰。”
被告透露曾与女儿联络
控方今传召涉案保险经纪郑蔚仪作供指,她于1995年加入友邦保险。在1998年,被告首次透过郑投保,翌年再为3名子女投保。
郑指出,在本年1月上旬收到被告来电,他称想取消为郭凤仪购买的保险,因为她已不在港,故希望取消保单。郑称,她其后向被告解释,因郭凤仪是保单持有人,取消保单需要由其本人签署。被告其后回复指,已与郭凤仪商议,她亦同意取消保单。
支票会发给郭凤仪
郑其后再向被告解释,友邦会以支票形式向郭凤仪支付有关款项,惟被告称郭凤仪现不在港,望友邦可改出支票予他。郑称,不可以,除非被告以保单持有人身份取消保单。
案件编号: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