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今起受条例规管 需呈报病人安全事件 1500间未获豁免须领牌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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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即日(13日)起扩至规管诊所,卫生署估计全港三成诊所不符合小型执业诊所资格获取豁免书,须领取牌照,约有1,500间,主要是医疗集团开办的诊所。新规管下,诊所将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报及学习系统,须就部份事故通报卫生署,并在4星期内提交调查报告;另设立两层投诉机制,并设有投诉委员会处理。

卫生署会以巡查方式,确保诊所符合条例和实务守则的要求,如发现违规将会将采取规管行动,轻则书面警告,重则会停牌。

(左起)卫生署首席医生(私营医疗机构)二舒宝儿、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主任麦怀礼、卫生署首席牙科医生(牙科规管及教法)毕羽田。(任葆颖摄)

主要针对非全由医生/牙医开办的集团式诊所

诊所牌照将分为三类,正式牌照、暂准牌照、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见另稿)卫生署估计,现时有5,000间诊所,其中三成不符合资格获取豁免书,须领取牌照,并受《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规管。

其余七成因符合小型执业诊所定义,可获豁免书,它们多是由一名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营办,或所有合伙人或公司董事均是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而且不多于五人,因为所有经营者已受医务委员会或牙医管理委员会监管。因此《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扩大后,主要针对集团式的诊所。

持牌人须负上全部责任 须委任医生或牙医任医务行政总监

在《条例》下诊所将引入持牌人责任制,其须就私营机构的运作负上全部责任。持牌人亦须委任一名在港注册不少于4年的医生或牙医,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行政总监,并由其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医护服务的规则及程序等。

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主任麦怀礼解释,以往不少营运者并非医护人员,通常缺乏医护常识,因此希望加强规管集团式经营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同时规定,诊所总监不得同时担任医院总监、亦不可以同时担任超过三间诊所的总监等。

(左起)卫生署首席医生(私营医疗机构)二舒宝儿、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主任麦怀礼、卫生署首席牙科医生(牙科规管及教法)毕羽田。(任葆颖摄)

卫生署将巡查诊所 如有违规重则会停牌

《条例》亦为诊所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报及学习系统。麦怀礼表示,诊所须就部份安全事故通报卫生署,并须在4星期内提交调查报告。卫生署亦会以巡查方式,确保诊所符合条例和实务守则的要求,如有违规将会将采取规管行动,轻则书面警告,重则会停牌;署方亦会适时公布严重违规事件。

针对私家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卫生署由2021年至上月底,已采取142次规管行动。

设“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专门处理相关投诉

现行《条例》订立两层投诉管理制度,并成立由医护及业外人士组成的“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专门处理相关投诉。委员会可就投诉结果向诊所提供建议,或向卫生署署长建议向该诊所采取规管行动。

被问私营医疗机构与医委会的投诉机制会否有互通关系,举例当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成立,会否影响医生的执业资格?麦怀礼表示,是次投诉机制主要针对私营医疗机构,若涉及医生执业问题,医委会亦会调查。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有关规管诊所及小型执业诊所的规管制度10月13日起生效。(任葆颖摄)

被问若机构因营运问题、而非医疗服务问题,而收到投诉,这是否属于持牌人或医务行政总监的责任?麦怀礼仅称,现时有《商品说明条例》等相关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