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承认拍2岁子替她口交影片 求情称是好妈妈 还押候判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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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家庭主妇涉将2岁儿子为她口交等影片传送给丈夫,到二人办理离婚期间,丈夫始向警方举报。主妇被捕后称,夫妇会在子女面前口交和性交,儿子在该些片中模仿丈夫。主妇被控向16岁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5罪,今(14日)在区域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很好的妈妈,现感到极度羞愧。法官则指,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并先替她索取心理和精神报告,押后至10月28日判刑,期间被告继续还押。

被告WCT(36岁,家庭主妇)承认2项向16岁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3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两度在太子某单位向男童Y作出严重猥亵作为,以及两度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及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在上述单位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

辩方指被告是一名很好的妈妈 感到极度羞愧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不符其品格,她手写求情信展示悔意,她感到极度羞愧,从未打算逃避责任,故坦白认罪。被告是一名很好的妈妈,与子女关系亲密,最大的惩罚是她与子女分开。辩方又指,被告原本已经忘记手机里有涉案影片,暂委法官钟明新质疑被告竟然会忘记了她作出过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辩方表示被告只是忘了手机上的影片。

钟官下令索取被告的心理和精神报告,押后至10月28日判刑。钟官指,她相信年幼事主必然有创伤,考虑到他们太年幼未必能具体讲述事件,故不索取创伤报告。

案情指,被告在内地出生,2016年来港及结婚,之后诞下2子1女,被告于2023年取得香港身份证后在港定居,与丈夫子女住在太子的单位。

影片拍得男童Y舔被告的下体 和把下体放向未满1岁的妹妹A的口

及至2024年4月,被告与丈夫分开及展开离婚诉讼,3名子女与被告同住。被告丈夫在同年6月,向警方交出被告传给他的涉案影片。

涉案3段影片都在家中拍摄,首两次影片时,Y年仅2岁。首段影片拍摄到被告张开双腿,Y伸出舌头舔被告的下体;余下影片则拍摄到被告光着臀部接触Y的脸,并录到被告的大笑声。第三段影片则拍到4岁的Y,把下体放向未满1岁的妹妹A的口。其后,被告将3段影片传送给丈夫。

被告在2024年6月被捕,她在录影会面称她与丈夫会在子女面前口交和性交,她知道Y会模仿丈夫的行为,她拍下影片给传送给丈夫。

案件编号:DCCC 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