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条例|5案涉交换敏感商业资料4裁违例罚3000万 披露接收同罪
除了合谋定价外,交换敏感商业资料同损消费者利益。竞委会今日(25日)起展开大型宣传,提醒不同行业若披露或接收未来定价、员工薪酬、投标意向等商业资料,都可能涉及违反《竞争条例》,一旦罪成,罚款最高可达企业过去3年本地年度营业额的10%,更被取消董事资格令最长5年。
自2015年起,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的15宗相关案件,就有5宗涉及交换敏感商业资料,涉及资讯科技、入信机、清洁服务、地产代理商及政府资助计划等。竞委会提醒,若企业收到相关敏感资料,应以书面或公开形式表明不希望接收资料,划清界线,并向竞委会作出举报,否则视为同罪。
竞委会公布,由今日起展开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公众了解“交换敏感资料”的潜在问题,提醒企业注意交换敏感商业资料的潜在竞争风险,包括推出全新电视宣传短片、出版小册子、举办巡回展览及讲座等。
交换未来定价意向、员工薪酬及营业额等亦或违竞争条例
竞委会表示,同行间在日常营运中,若分享雇员安全标准的最佳做法、讨论公共政策与监管事宜、有助预测需求和避免供不应求的资料,都属正常商业行为。不过,若与竞争对手涉及交换以下资料,则有可能引起竞争问题,包括:
1. 交换未来定价意向或价格元素,例如折扣、佣金率及回赠等
2. 商业策略包括投标意向等
3. 与成本相关的员工薪酬、生产成本等
4. 与营业数额相关的销量、营业额及市场占有率等
价格及营业数额资料在商业上最为敏感
由于企业应独立拟定和执行各自的商业策略,分享敏感商业资料让企业间更容易预测和配合彼此的行为,市场竞争将被削弱,最终有可能导致价格上涨、质素下降及选择减少。但交换资料是否引起《条例》下的竞争问题,仍视乎个案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包括:
1. 资料的商业敏感程度:价格及营业数额的资料在商业上最为敏感
2. 资料的新旧:分享未来或当下的资料可能引起竞争问题
3. 资料的详细程度:分享个别公司的资料,较分享综合且匿名的资料可能损害竞争
4. 市场特征:当市场上只有少数参与者,企业交换资料更可能损害竞争
5. 交换资料的频率:频繁交换资料较可能引起竞争问题
接收方若获得商业敏感资料需划清界线 否则同罪
若交换商业敏感资料的个案一旦罪成,最高罚款可达企业过去3年本地年度营业额的10%,更被取消董事资格令最长5年,受害者也可能陆续提起后续诉讼。
竞委会提醒,不论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都同样面临风险,接收方切勿置之不理,否则视为考虑有关敏感资料,反而应以书面或公开形式表明不希望接收资料,划清界线,继续独立作出商业决定,并向竞委会作出举报。
协会、分销商等第三方非直接交换资料 同须负上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亦有可能透过第三方,例如行业协会、供应商或分销商等交换资料。竞委会指出,该做法与直接交换资料同样损害竞争,第三方可能因参与交换资料违反《条例》,因而须负上法律责任。
竞委会建议,行业协会留意向会员收集资料时,须审慎行事,应交由独立于会员或第三方处理,一般情况下,以匿名、综合形式分享历史性资料,不大可能构成竞争问题。
合谋定价与交换敏感商业资料分别在于具有协议
不过合谋定价与交换敏感资料又有何分别?竞委会行政总监(政策及倡导事务)萧满章解释,合谋定价牵涉交换敏感资料,而交换敏感资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合谋定价,但最大分别在于合谋定价具有协议的成份。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指,市民可能认为交换敏感商业资料对竞争的影响不大,但实际上却同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竞委会特别为行业协会准备简便的指南,提醒各界如何避免交换资料的风险。
2015年起5案涉交换敏感商业资料 涉清洁服务地产代理等界别
由2015年《竞争条例》生效后,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的15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换敏感商业资料的行为,共牵涉23个业务实体或人士,涉及资讯科技、入信机、清洁服务、地产代理商及政府资助计划等不同界别。
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辩人均被裁定违反《条例》,共须支付近3,000万元罚款,4人被取消董事资格两年;另一宗则有待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