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社论|这场集体伤痛 需要集体追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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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大家都对事件感到极度悲痛,我们正经验这场集体的伤痛。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们更需要坚强面对、共渡时艰。”——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仍未完全扑灭,死亡人数也在持续上升,特首李家超昨日(11月27日)再见记者时如是说。这场伤痛,不只属于一夜之间痛失亲人和家园的两千户居民,也属于每一个目睹这场香港史上巨大灾难、见证这座城市工程安全底线崩塌的七百多万市民。既然伤痛深及社会肌理和灵魂良知,我们的疗愈就绝对不能是短暂的、敷衍的、表面的,而必须是持续的、彻底的、敢于剑指“建造业界弊端”和“监管体系疏漏”的集体追责。

疗愈的第一步,是对生命、对人性的极致尊重与承担。在火势被控制后,前线消防和其他救援人员仍在与时间赛跑,我们必须确保搜救与救治工作持续,一个失联者都不能少。

但更艰难的挑战随之而来,对于失去至亲的家庭而言,认尸与善后,都是难以承受的情感炼狱。我们必须为这些遇难家庭提供最细腻、最专业、最到位的心理援助与安抚,稳住他们在剧变中濒临破碎的情绪,帮扶他们走过这段黑暗至极的道路。

另外,数千灾民的临时栖身安排只是权宜之计,真正的难题在于长远的重建之路。宏福苑经过数十小时的高温焚烧,结构恐已受损至必须拆卸的地步。数千名居民或许需要集体搬离,他们业权的处置、安置的细节,以及如何协助他们尽快重置新家,都是政府不能漠视的关键问题。我们绝不能让这场灾难的余波,将他们推入无尽的法律迷宫和生活困境。

然而,所有的人道关怀,都不能取代公义的兑现。这场创伤的彻底疗愈,是给予逝者与生者一个不容置疑的交代:工程业界是否存在利益至上的冷酷、充斥贪婪侥幸的心态?监管部门是否出现有权不用、有责不担的失职?是否形成有法不依、罔顾人命的腐败?

火势蔓延之快,超乎所有人的认知与常识。警方和消防的初步调查揭示了令人发指的细节:宏福苑多座大厦不少窗户及通风口,竟被极易燃的发泡胶板围封。发泡胶的易燃性,是任何具备基本专业知识的注册承建商或工程顾问都不可能不了解的风险。然而,在成本效益的算计面前,这种“轻巧、易裁、便宜”的材料,通常都会成为代替防火物料或铁板的首选。同样的逻辑,应用于棚网之上:阻燃网的成本较一般保护网要高得多,为了最大限度节省开支,承建商将人命的安危,当成了成本清单上一个可以删去的项目。

这赤裸裸地反映了香港建造业内根深蒂固的“利润至上主义”。这种行为的核心逻辑是,在一个对人命安全问责成本极低的环境中,工程公司将“安全投入”视为可避免的负担,而将违规后的微小罚款视为可承受的开支。他们刻意选择最廉价、最便捷的材料和工法,践踏法律底线,将建筑工程视为一场高杠杆的商业赌博,而人命则是最不值钱的筹码。

廉政公署已介入调查宏福苑的维修工程有否涉及贪污,再次将公众目光引向香港建造业界向来为人诟病的“围标”。围标团体透过垄断招标、交换价格,将工程价格推至虚高,从而在施工阶段创造出巨大的非法利润空间。当有了围标所奠定的高额利润基础,分判商便更有恃无恐,透过向驻地盘监督人员提供“甜头”,例如几千至几万元的利是、月饼券、高级餐厅用餐乃至夜总会消遣,从而换取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规易燃材料的宽松监管。

我们目前不能咬定宏福苑必然涉及贪污和“围标”,但那种蔑视安全规范的行为,一直都在建造业界大行其道,而这种“离谱”绝对离不开政府监管体系的制度性失灵。

以宏福苑为例,尽管屋宇署早于《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明确规定,所有建筑物外墙棚网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并符合相关认可标准;但有市民向劳工处进行查询时,却获回复称“棚网只属防堕物用途”、“毋须做热工序”、“火灾风险相对为低”,更指地盘安全条例没有涵盖棚网的阻燃标准。两个部门的指引不同、说法不一,难免形成巨大的“监管真空”,变相给予业界可以“合法”逃避责任的空间。劳工处昨日向传媒证实,自2024年7月起,对宏福苑工程进行了16次巡查工作,期间发现有不安全高处工作情况,就此发出6张敦促改善通知书和作出3棕监控,最近一次于11月20日巡查后也再次提醒承建商采取适当防火措施。如今看来,处方多次警告都起不了什么作用,可见监管威信早已荡然无存。

这或多或少可以反映,监管部门对于“人命”到底有多重视。当其他考量优于生命安全,就难怪那些甘愿用人命去冒险的利益藩篱,在香港一直牢不可破。宏福苑的惨痛教训,不能只是换来中央的“深切慰问”、特首的“共渡时艰”、媒体的高度关注或市民的慷慨解囊,而是需要政府秉持不可退让的勇气和决心,对建造业界的贪婪腐败进行刮骨疗伤,对监管体系的失职失灵进行彻底重塑,才能真正为无辜逝去的生命寻回公义,真正为香港集体的伤痛带来疗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