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旺角红Van撞跌清洁工 目击司机吓到大叫 途人急示意停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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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车cam片段流出,显示今日(5日)下午约5时,一辆红顶小巴沿花园街,驶至快富街交界时,怀疑未有留意车头正有一名推手推车的怀疑清洁工,慢慢驶前时将其撞到,手推车被撞开,清洁工则倒地。有司机目击情况后惊叫:“哗!哗!撞X到个清洁工呀!”

意外发生后,附近纷纷有车辆响咹示意,提醒小巴撞到人,亦有路过送外卖员及途人急忙走近招手向司机示意。目击意外的帖主表示,事后清洁工受伤“起咗身趷吓趷吓咁样走”。有网民则表示,小巴司机鲁莽,没有为意眼前环境,批评“唔系盲点,系司机眼盲。”据了解,警方初步未有接获报案。

一辆红色小巴沿花园街,驶至快富街交界时,车头撞低清洁工。(Facebook 车cam L(香港群组)Jason Moore)

食环署回复《香港01》查询指,涉事清洁工为本署街道洁净服务承办商的员工。根据承办商报告,该名清洁工9月5日下午约4时55五分途经旺角快富街与花园街交界时,其手推车被一辆红色小巴撞到,导致她失去平衡并绊倒在地。该名清洁工没有明显伤势或不适,亦未有就事件报警,其后自行离去。本署非常关注事件,已要求承办商就事件报警及强烈建议该名员工尽快求医。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伤,车辆司机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

而《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列明,即使意外中没有人受伤,但若有其他车辆或指明动物受损害,而涉事司机未能应要求向警方或涉事者,提交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车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车辆登记号码,亦要在24小时内亲身报案。若违反上述条例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