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截两男旅客 揭行李共藏$58万私烟 两人判囚6周及1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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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早前分别破获两宗走私香烟案,检获共值逾58万元的私烟,并拘捕两名抵港男子。两人因管有和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21日)分别在粉岭裁判法院和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星期和10个月,其中一人另被罚款1,000元。

海关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62岁男旅客,在其行李搜出市值约7,300元的未完税香烟(海关提供)

海关人员10月11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62岁抵港男旅客,在其行李内检获1,7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300元,应课税值约5,9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星期。

另外,海关人员8月2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7岁抵港男旅客,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3.3支未完税香烟及约14万件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57.3万元,应课税值共约11.1万元。他随即被捕,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10个月和罚款1,000元。

海关在香港国际机场发生截查一名37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市值共约57.3万元的私烟及约另类吸烟产品。(海关提供)

海关表示欢迎对判刑,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两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