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过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允许出口杀伤力武器

撰文: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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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网报道,4月21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修订了《国防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操作指南。修订后的原则性规定允许出口能够造成人员伤亡的武器。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在记者会上宣布了这项消息。外界视这是二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重大转变。

综合日媒报道,此前,日本企业仅被允许出口用于救援、运输、预警、监视和扫雷等相关行动的军用装备。

2026年4月8日,日本东京,首相高市早苗在官邸与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Masoud Pezeshkian)通电话后向媒体发表讲话。(Reuters)

报道指,日本将保留三项出口原则:严格审查、控制向第三国转口,以及禁止向卷入冲突的国家出售武器;在特定情况下,也将允许向处于冲突中的国家出口武器。

作为安全鹰派人物,高市早苗就任首相仅六个月,便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增加国防开支并使日本成为全球防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来提升日本的军事形象。

4月18日,日本与澳大利亚签署了一项出售先进军舰的协议,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出口致命作战装备。

2026年4月12日,日本东京,高市早苗在自民党代表大会上演唱党歌。(Reuters)

根据新的出口规定,只有与日本签署协议,承诺将保护相关装备和技术机密信息的国家,才能购买日本致命性国防装备。目前,日本已与17个国家签署这类协议,其中包括几个欧洲和东南亚国家,以及阿联酋、印度和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