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成以AI集个资机构事前没作私隐影响评估 私隐署倡须定期审核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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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普及,私隐专员公署今(19日)发表调查报告,探讨人工智能对个人资料私隐影响。调查显示,60间受审查机构中,有95%在日常营运中使用AI,当中79%更使用超过一年,约半数受审查机构使用三个或以上的人工智能系统,主要应用于行政支援、客服、研发、市场营销等领域。

在会使用AI收集或使用个人资料机构中,有96%在使用前会进行测试,以确保其可靠性、稳健性及公平性,但有约两成机构在采用人工智能系统前没有进行私隐影响评估。私隐专员公署建议,机构应定期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

私隐专员公署就人工智能在香港的应用情况完成新一轮循规审查,并于今(19日)发表报告。(私隐专员公署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是次审查涵盖60间机构。除银行及金融、美容、教育、政府部门、保险、医疗、公用事业、零售、社会服务、电讯及运输等于去年审查已涵盖的行业外,亦新增会计、餐饮、创新及科技、物流及物业管理行业。

私隐专员公署审查 60 间机构,探讨使用人工智能对个人资料私隐的影响。(私隐专员公署报告)

95%机构日常营运中用AI 79%用超过一年

调查显示,57间机构、即95%在日常营运中使用人工智能,较2025年审查结果上升15个百分点,反映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日趋普及;当中45间机构(约 79%)使用人工智能已超过一年,显示人工智能正逐步成为业务营运的重要组成部份。

机构透过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私隐专员公署报告)

42%机构用AI收集或使用个人资料 均在事前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在该 57 间使用人工智能的机构当中,24间机构(约 42%)会透过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主要涉及会计、银行及金融、教育、政府部门、创新及科技、保险、医疗、物业管理、公用事业、零售、社会服务、电讯及运输等行业。所有透过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的机构,均在收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向资料当事人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机构对使用AI采取的人为监督方式的情况。(私隐专员公署报告)

96%用AI收集或使用个人资料的机构会事前进行测试

在透过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的24间机构当中,23间机构(约96%)在实施人工智能系统前会进行测试,以确保其可靠性、稳健性及公平性;此外,19间机构(约 79%)在采用人工智能系统前有进行私隐影响评估。另19间机构(约79%)采取“人在环中”的人为监督方式,在决策过程中保留控制权,以防止或缓减人工智能系统出错或作出不当决定。

此外,在该 24间机构中,22 间机构(约92%)已制定资料外泄事故应变计划应对突发事故。15间机构(约63%)有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及/或独立评估,较去年循规审查结果上升约17个百分点。

私隐专员公署倡制内部指引 定期对AI系统进行内部审核

私隐专员公署建议,机构如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收集或处理个人资料,须采取措施确保遵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持续监察及检视人工智能系统;制定雇员在工作期间使用人工智能的内部政策或指引,并定期检视及更新相关政策或指引,以降低人为风险;定期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内部审核,并在有需要时进行独立评估,以确保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