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律师|彭定康道义迷思遇上英国财政杀局:BNO港人何去何从

撰文: 李颕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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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颕彰律师专栏

前港督彭定康近日在《每日电讯报》(The Telegraph) 撰文,以一种充满悲情的笔触,强烈抨击英国工党政府拟收紧BNO签证转永居的门槛。他将这种政策调整形容为在球赛即将完场之际“搬龙门”,指责当局背弃了对港人的道义承诺。这篇文章在欲以BNO签证移居英国的港人社群(简称“BNO群体”)中引发巨大的情感共鸣,仿佛这位英国政坛元老的发声能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然而,若抽离这种感性的宏观叙事,以冷静的法理与政治现实进行剖析,便会发现彭定康的论述充斥着严重的避重就轻。他试图以“道义责任”来掩盖英国财政崩溃下的“掠夺本质”。更危险的是,这种论调令BNO群体忽视了英港两地法网交织下正在形成的“完美风暴”。

财政实用主义擡头

彭定康将英国内政部的政策调整简化为“背信弃义”,这种论述虽然在道德层面上掷地有声,却完全无视了英国当前深层次的财政危机与政治现实。回溯至2021年,当时保守党政府推出BNO签证计划,其背后的考量远非单纯的人道主义。彼时英国正经历脱欧(Brexit)带来的剧烈阵痛,大量来自东欧及欧盟的廉价劳动力撤离英国,导致服务业、护理业及基层岗位出现巨大的真空。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空下,BNO群体被视为填补这劳动力缺口的理想棋子——既自带资产又能补充脱欧后的人力荒,又满足中英外交博弈的需要。

然而时移势易,2026年的英国正面临公共服务崩溃、财政赤字高企的严峻局面。工党政府上台后的首要任务是修补千疮百孔的英国财政,而非延续前朝的政治遗产。因此,内政部提出的“获取式定居”(Right to abode)概念,本质上是将移民政策的核心逻辑由人道主义救援转向财政实用主义。在这种新逻辑下,居留权不再是单纯的权利赋予,而是一种必须通过经济贡献来换取的特权。彭定康试图以昔日的“宗主国”道义来绑架今日面临财政悬崖的民选政府,显然是一种脱离现实的政治天真,甚至是对全英国纳税人利益的漠视,但这在当前的英国社会氛围中极难获得实质性的政策回响。

技术门槛剔除低贡献者

在这种财政实用主义的指导下,新制对英语能力的要求由B1提升至B2。绝非彭定康口中的无理刁难,而是一场精准的阶级筛选。对于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港人而言,这两个级别的差异绝非微不足道。B1级别充其量只是昔日香港中学会考(HKCEE)英文科(B组别)合格的基础水平,其要求仅限于应付日常商舖购物、简单寒暄或处理基本生活事务。这对于绝大多数曾在香港接受基础教育的人来说,是一个触手可及的门槛。

相比之下,内政部建议的B2级别,其实际难度与应用要求,已等同于昔日高级程度会考(HKAL)的英语运用(Use of English)标准。众所周知,1960、1970年代在香港能跨越高考英语门槛的考生已属少数学界精英,该级别要求考生具备复杂的逻辑思维、学术辩论能力以及对抽象概念的精准表达。如今英国政府竟要求大量年过半百、蓝领出身或已脱离校园数十年的BNO群体,在短短数年内将英语能力提升至大学入学级别,这绝非单纯的提升标准。

打破依赖积蓄退休幻想

这种技术性门槛的设立,本质上是为了剔除那些无法适应高阶英语环境、无法贡献高额税收的群体。英国政府的潜台词相当明确,即脱欧后的英国需要的是具备高生产力的专业纳税人,而非仅仅是带着积蓄来养老的消费者。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软性清洗,令低技术移民只能长期滞留于临时签证的状态,不断缴纳高昂的医疗附加费与签证费,却永远无法触及永居的终点。

除了语言障碍,新制中关于个人应课税收入的硬性指标,亦彻底粉碎了BNO群体家庭依赖积蓄生活的幻想。新建议要求每位成年申请人必须独立证明在过去三至五年内,每年拥有至少1.257万英镑的应课税收入。这对于许多变卖香港资产、打算依靠利息或股息过活的退休人士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根据英国税法,若资金存放于ISA免税户口(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或仅作本金提取,在英国税务局的定义下其应课税收入即为零。这意味着,即便有BNO群体在香港曾是中产阶级,携带巨额资金入境,只要未能转化为符合英国税务定义的劳动收入或应税收益,在移民局眼中便毫无贡献价值。

陷入法律逻辑死循环

这不仅导致永居申请被拒,更会因无法取得无限期居留许可ILR(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而进一步陷入更深层次的法律困局。这正是彭定康文章中完全忽略的关键盲点,即香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现实,特别是关于强积金提取的法理依据。要理解这个困局的致命性,必须回归香港强积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根据现行法例,供款人若要提早取回强积金,法律容许的途径屈指可数,仅限于以下六种特定情况:年满60岁提早退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账户、死亡,以及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对于绝大多数身强力壮、未届退休年龄且尚有劳动能力的移英港人而言,前五项条件显然不适用或不愿适用。因此,唯一合法的提早取回强积金途径,便只剩下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作出宣誓申请。然而,这条唯一的生路,已被特区政府的行政修订与英国政府的政策转向联手堵死。自2021年起,特区政府已明确声明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积金局亦随之修订指引,表明BNO签证不能作为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法定证据。

这并非政治报复,而是严谨的法律定义问题。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永久性离开必须具备不可逆转的法律状态。由于BNO签证本质上是一个有条件的、可被撤销的临时居留许可,持有人随时可能因不符合条件而回流香港,因此在法理上并不构成永久性离开。这意味着,BNO群体若想启动这唯一的法律途径,必须取得外国政府发出的无限期居留许可ILR或正式公民身份,以证明其已在海外获得永久居留权。

耗尽家财也做不了英国人

然而,英国工党政府如今欲想推出的新政,通过设立极高难度的个人应课税收入与高考级英语双重门槛,实际上大幅降低BNO群体成功取得ILR的机率。一旦无法取得ILR,BNO群体在香港法律层面上便不符合永久性离港的定义。这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且逻辑严密的双重夹击。英国政府通过提高门槛令BNO群体难以定居,目的是为了筛选出高价值的劳动力,并榨取其相关签证费用。而香港法律则依法办事,不见永居证件不能提早取回强积金,这是维护本地退休保障制度完整性的必要之举。

彭定康的道德呼吁在严谨的香港法治面前,显得毫无作用,因为这纯粹是BNO群体必须面对的法律后果与资产风险。在港强积金无法提早取出,在英国又因“坐食山崩”而无法达标。这种“两头不到岸”的财政窘境,才是BNO群体面临的真实写照。许多BNO群体或许还沉醉在只要待满五加一年就能自动获得身份的旧梦中,却未察觉游戏规则早已在英国财政崩溃的压力下被彻底改写。那些原本以为可以带着积蓄在英国享受退休生活的人,现在必须被迫重返劳动市场,从事体力劳动以换取微薄的应课税收入,同时还要在工余时间攻读艰深的学术英语,以应对那相当于高考级别的语言测试。

彭定康的文章虽然在情感上满足了部分BNO群体的心理需求,但在解决实际的法律与经济危机上毫无建树。英国工党政府面对国内公共财政崩溃的现状,已将移民政策由人道主义转向赤裸裸的财政实用主义。任何无法通过税收与技能证明自身价值的移民,都将被无情地边缘化。而香港方面,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底线清晰明确,绝不会为了一个外国单方面改变的签证计划而修订本地严谨的强积金法例。BNO群体若继续沉醉在彭定康式的政治迷幻药中,无视英港两地法律体系的技术性杀局,最终只能在耗尽家财后,发现自己终做不成英国人。这不仅是一场个人命运的悲剧,更是对那些盲目相信外国政治承诺、轻视本地法律制度者的深刻警示。在这场大国博弈中,唯有认清法理现实与经济逻辑,才能避免沦为代价惨重的弃子。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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