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律师|男童涉自制炸药被捕:别让护短心态掩盖公共威胁
近日,一名12岁中一男童在将军澳公众地方混合化学物品,并在社交平台扬言“制造炸弹”而被捕,事件在社会上引发激烈争议。部分自诩为“理性”的声音,试图以涉案材料(白醋与碳酸氢钠(梳打粉))属日常用品为由,为涉事男童开脱,甚至反指执法部门的果断拘捕是“反应过度”、“扼杀学生的科学探索”。然而,这种将潜在危险行为浪漫化为“纯粹求知”的论调,实属极度危险的逻辑谬误。这不仅暴露出部分人对香港“普通法”精神存在严重的认知盲区,更折射出在经历过2019年“黑暴”动荡后,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士对维护国家与特区整体安全缺乏应有的底线思维。
要确切理解执法部门以涉嫌“企图制造炸药”罪拘捕该名男童的合法性与必要性,首要任务是厘清法律对“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的严格界定。在香港的刑事法中,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制造爆炸品,从来不单看涉案物质是否属军用级别的烈性炸药。相关法例的立法初衷,正正是在于防范任何足以对公众生命财产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潜在威胁。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54及55条,“企图导致爆炸”与“制造爆炸品”均属极严重的刑事罪行,最高可分别判囚20年及14年。部分舆论以“梳打粉加醋并非真炸药”为由百般诡辩,实则完全漠视了“普通法”精神对“犯罪意图”的严格考量。法律关注的核心,在于涉案人士是否具备“意图制造爆炸品”或“意图令人相信其正制造爆炸品”的动机与表征。当该名男童在公众地方混合化学物,并在网上公然扬言“制造炸弹”时,其行径已充分吻合犯罪意图的构成要件。警方在作风险评估时,必然会综合考量其网上宣言、案发地点的公共性质、过往的网络搜寻纪录,以及是否藏有防毒面具等可疑物品。种种客观因素已构成无可辩驳的“合理怀疑”,警方若不果断拘捕彻查,反而是严重的渎职。
此外,针对坊间动辄以“年纪尚幼”作免死金牌的论调,大众必须认清本港的刑事责任门槛。香港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意味着该名12岁涉案男童在法律上已具备承担刑责的能力。尽管在《少年犯条例》框架下,处理少年犯有其特殊程序,但这绝不代表他们享有免受拘捕与调查的特权。面对牵涉公共安全甚至潜在恐怖活动风险的案件,警方果断拘捕以启动全面调查机制,实属必然。当中包括彻查其真实动机、检视电子设备以评估是否受极端思想荼毒,并交由社署或教育局作后续跟进。最终是否落案起诉,固然取决于其真实意图、是否纯属恶作剧,以及家庭与心理评估报告。然而,“先拘捕、后彻查”的执法底线,乃保障全港市民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绝无妥协余地。
坊间有声称为“化学教师”以酸碱中和的基础理论,试图力证涉事化学混合“绝对安全”、“不会产生高温火球”,此等观点实属流于片面,甚至有违常理。他们盲目强调白醋与梳打粉混合仅释出二氧化碳,并非化学层面的剧烈氧化还原爆炸,却刻意回避了一个致命的物理事实:当大量气体在极短时间内于坚硬的密闭容器中急剧膨胀,其积聚的庞大内压,势必引发灾难性的物理爆裂。倘若涉事容器为玻璃瓶或厚身硬胶,爆裂瞬间产生的碎片将挟带极高动能四散激射,绝对具备相当的杀伤力与穿透性。将此等极具实质物理杀伤力的装置,与中学实验室内在开放式烧杯进行的“人造火山”实验混为一谈,不仅是对科学严谨性的亵渎,更是对公众安全的极度漠视。
事发地点的敏感性,更凸显了此举对公共安全的公然挑衅。现场为将军澳清水湾半岛对出桥底,毗邻公众休憩处与缓跑径,乃市民日常频繁使用的公共空间。香港人口极度密集,任何于公众场所进行的不可控危险行为,其潜在灾难后果均会呈几何级数放大。涉事男童在毫无防护装备与风险隔离措施下,于人流如鲫的社区设施旁进行具爆炸风险的测试,早已超越个人好奇的范畴,无异于将无辜市民的性命安全,强行绑架至其所谓的“科学实验”之中。
社会大众亦必须正视社交平台在此类案件中扮演的恶性催化角色。涉事男童将所谓的“制造炸弹”过程拍摄,并上载至社交平台的限时动态,意味着此举已由单纯的物理威胁,演变成具备高度传染性的公众恐慌源头。在资讯高度碎片化、演算法推波助澜的网络生态下,此等带有极端色彩与暴力暗示的片段一旦发酵,极易诱发心智未熟的青少年产生从众与模仿效应。更令人忧虑的是,这种将危险行径“娱乐化”、“日常化”的趋势,随时会被潜藏的极端势力利用,沦为测试本港治安底线、散播破坏思想的工具。警方果断将案件交由重案组接手,并循反恐方向彻查,正正彰显了特区政府防微杜渐、坚决捍卫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决心。
事件曝光后,有部分自称教育界人士与家长展现出的护短心态,同样值得社会深思。有意见担忧警方严正执法会对涉事男童造成心理创伤,甚至归咎当局扼杀青少年的创意思维。此等将法治底线与教育理念强行对立的逻辑,实属荒谬绝伦。试问这些为其开脱的人士,又会否容许学生或子女在未经授权与欠缺监督下,于校园或家中随意进行同类“实验”?倘若答案是“不容许”,难道他们又会担心此等禁止之举会对子女或学生“造成心理创伤”,甚至“扼杀创意思维”?这种自相矛盾的辩解,无疑彻底戳破了其双重标准的虚伪。真正的科学教育,其核心不仅在于传授客观规律,更在于培养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对守法的自觉,以及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勇于承担。若以“包容”为遮羞布,持双重标准纵容青少年以科学实验为幌子,肆意在公共场所践踏法律红线,这绝非保护求知欲,而是亲手摧毁他们建立正确价值观的根基。
面对此等游走于法律边缘、极具社会破坏潜力的行径,社会各界必须彻底摒弃任何形式的妥协与粉饰。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尺度坚定不移。法律的威严,绝不能因涉案者年纪尚轻,或所用物料看似寻常而有丝毫动摇。任何企图以“学术讨论”、“儿童权益”或“无心之失”作挡箭牌,借此模糊违法焦点的言论,皆是对本港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唯有严正执法,辅以正确的法治与道德教育,方能确保香港这座国际大都会,继续维持其安全、和谐与繁荣稳定。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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