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麟|享受闪光灯岂能无代价——林盛斌应端正家庭教育观
来稿作者:黄冠麟
网民来自三山五岳,有厚德之人,也有缺德之人。艺人林盛斌(Bob)携两名女儿出席电影首映,因少女外貌打扮遭部分网民揶揄,几达人身攻击程度。Bob向媒体解画时指,因女儿非常喜欢这部电影,所以安排她们出席。“其实佢哋只系十多岁的女仔,去到现场见到很多哥哥姐姐,又见到记者叫她们摆甫士,佢哋就跟住做,表现得很得体同大方。”对于网民针对女儿外观的批评,Bob指稚女无辜,并向网民喊话:“如果大家真系有咩不满,或者想发泄,可以将火力对准我。”
面对那些留言超出文明底线的地方,对于Bob的护犊心态,同为父亲,我欣赏。但以艺人的父亲角色,安排女儿踩红地毯、置于闪光灯下享受曝光,又不许旁人批评审视,这些计算未免对社会大众太过不平等,亦暴露出其异化的家庭与社会教育观念。
特权批判:星二代岂能只享红利不承代价?
哲学家John Rawls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提出深具博弈意味的理论。想像全香港的待产父母一起围坐,他们对自己子女的出身、才华、职业、样貌一无所知,在这种虚空状态下共同制定游戏规则;又将所有人的子女未来随机分组,一组是常人组,一组是艺人组。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大家要一起定下一条规矩:艺人组子女的待遇应该是怎样的?
你会同意让那些抽中“艺人组”的孩子,尽享镜头灯下的红利如媒体曝光、粉丝追捧、广告代言、高人一等的社会注目;还能拥有豁免权,禁止公众对其外貌、打扮、言行作任何形式的评价和批评吗?相信大多数读者都不会同意。因为万一抽中的是自己的子女成为普通打工仔,凭什么要让别人的孩子既拿尽好处,又不用承受任何代价?
这就是John Rawls说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无人知道自己设计的规则会否套在自己头上,所以大家在心理挣扎之后,相对无私设计出来的规则,才叫“公平”。之后延伸的公平原则亦很简单:社会中任何的不平等,都必须让“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能者与天赋者本身在起跑线上领跑了,其他在后者人人有糖食,起点愈不公平的人,派的糖也应该要多一些。
在资本主义世界的现实却是相反:“星二代”天生赢在起跑线,有“好爸爸”带去见世面,然后在尽情享受闪光灯之后,还有爸爸在网民毒舌与人身攻击之后挡箭。Bob其实是在向两个女儿展示这种现实不公平,并且示范“凡存在即合理”的错误价值观。
名利至上:艺人家长的偏差教育观念
Bob称女儿出席首映旨在“见世面”。笔者绝对同意孩子需要见世面、需要社会化。但见世面的方式可以很多元,比如之前Bob带儿子去佐敦买两盒外卖,然后走进上海街与宁波街的公园仔开餐,这种社会化的学习非常值得网民称道。又或者,参观博物馆、聆听音乐会、参与义工服务、探访弱势社群、学习艺术体操、参加体育竞技、甚至在话剧中扮演一棵树,这些都是让孩子在德智体群美上端正成长的正确教育,而且让其知道天外有天,或者认识社会上的缺失有待改进。
然而,在红地毯与浮华圈中,将十来岁的少女推到公众面前,任人评头品足,然后埋怨网民嘴贱?这不是教育,这是将孩子当作试验品。我想问:当记者要求两个女儿摆甫士时,Bob身在何方?合格父母的责任,不是事后要求全社会闭嘴,而是从源头减低孩子暴露于风险的机会。把一个尚未具备成熟心智和足够抗压能力的孩子推到台前,承受来自社会的各种目光,本身已是苛求。作为父亲是否想过,这种“见世面”究竟是为她们好,还是助长了某种虚荣?当然,如果Bob是早有盘算,未来让女儿参与娱乐圈,则另作别论。
以人为物:市场逻辑下的奢侈消费品
又,艺人子女所拥有的人气与媒体覆盖率,实际上是一种由社会集体赋予的“注意力恩赐”。凭借父母光环与人脉资源,这些孩子能够轻而易举获得公众曝光机会——这对不少同龄人来说,是一种根本无法企及的特权。客观地看,艺人将女儿出现在红地毡上、接受传媒访问的“流量红利”全部私有化,却将公众评价所带来的影响全数外部化,从公义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种话语霸权。
选择把自己的儿女带到闪光灯下,让他们成为公众凝视的对象时,实际上已经将女儿一同放上了娱乐市场的货架。网民既然获得了观看的权利,也自然拥有品评“商品”质素的自由。Bob或公众可以认为网民言论过火了、越界了、缺乏品德,但无法说“你们不准看、不准讲、不准评”。
艺人是公众人物,艺人家庭有权力也有责任将家事选择置于公有或私人领域。有艺人选择将子女摆离闪光灯外,也有艺人提早进行子女的媒体应对教育。Bob的回应绝大部分出于父爱,这点不容置疑,但在教育观念上与主流有偏差,也有逻辑缺陷。选择让女儿走红地毯,却要求网民“想发泄就找我”;选择让女儿享受公众人物的特权,却要求公众将女儿想像为常人。两者皆自相矛盾。艺人父亲应该想通一个道理:一旦将子女置于公众视线,便等于为他们签下一份无形的“社会契约”——他们接受了掌声与赞美,也必须承受批评与诋毁。这是对弱者的补偿,也是正确训练孩子拥有基础道德观念的方式。
作者黄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学研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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