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海南仲裁十周年的国际法逼考:警惕霸权编织的伪国际共识
随着202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裁决十周年临近,中国与菲律宾近日再就此案激烈交锋。6月22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在社交平台重申,2016年所谓南海仲裁裁决属非法、无效,根本不具任何正当性。翌日,菲律宾外交部强硬回应,声称该裁决具最终性和约束力,并已成为《国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场争论的核心,其实是《国际法》诠释权由谁主导,以及全球舆论如何在法律论述、国家力量、媒体叙事与人工智能输出之中,被逐步引向某一套既定立场。
首先,必须厘清一个长期被模糊甚至误导的制度事实。2016年的所谓南海仲裁裁决,并非由国际法院作出,也不是甚么具普遍权威的世界最高司法机关所颁下的终局判决。该案实际上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由因应个别争议而设立的临时仲裁庭处理,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只是负责行政和秘书支援。这个分别并非枝节,而是理解该案法律地位的关键。近年不少西方媒体和政策论述,往往把这宗案件描述成近似国际法院判决,无形中把一项特设、有限且具争议的仲裁安排,擡升为近乎不可置疑的国际法律定论。这种叙事本身,已带有明显的政治引导意味。
在这个前提下,中国反对该裁决的法律理据,应被认真理解,而不应被简化为所谓“输打赢要”。中国的反对并非纯粹政治表态,而是建基于《公约》容许的管辖权限制。根据公约第298条,缔约国可就若干类型争议作出排除声明,包括海域划界,以及涉及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权利的事项,拒绝接受强制仲裁。国家早于2006年已正式作出相关声明。换言之,中国的法律立场在于,菲方其后单方面提出的仲裁申请,虽以公约解释和适用为名,实质上却与海域划界、领土主权及历史性权利等已被排除的争议密切相连。若一方只需重新包装论述,便可把原本不属强制仲裁范围的争议纳入程序,条约中的排除机制便会失去意义,《国际法》所重视的国家同意原则亦会被削弱。
菲方一直辩称,其仲裁请求经过精心设计,刻意避开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只涉及《公约》的解释与适用。然而,这种说法并未真正平息争议,反而更突显问题核心。关键不在于菲方如何包装其请求,而在于一宗牵涉主权、历史权利、海域权益及实际控制的复合争议,是否真的可以被切割成若干抽离现实脉络的法律问题,再交由仲裁庭逐项处理。中国正是质疑,这种切割本身带有明显策略性。仲裁庭一旦接受,实际上便等同扩大自身管辖权,将一场本质上高度政治化和主权化的争议,转化为看似纯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如此一来,最根本的前提,即当事国是否同意接受仲裁,反而被程序设计所掩盖。因此,把此案简化为“法治战胜强权”的叙事,无论在法理还是制度层面,都难以成立。真正值得追问的,不只是有没有法律,而是这套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从何而来。
若把视野由法律程序推向国际政治,问题会看得更清楚。自2016年起,美国在多份政策文件和外交声明中,持续把南海仲裁裁决视为《公约》的权威诠释,并据此否定中国的九段线主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国务院发表的《Limits in the Seas No. 150》报告,直接引用仲裁裁决,指中国在南海的相关主张欠缺法律基础。然而,最讽刺之处在于,美国本身至今并非《公约》缔约国。换言之,一个未有正式加入公约的国家,却在战略需要下,反复把依据该公约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作权威法律依据加以运用。这已不只是一般法律引用,而是高度选择性的规则操作。当法律结论符合其战略利益时,美方便将之包装为不可质疑的国际规范。一旦涉及自身制度责任,却又置身公约体系之外。这正说明,该裁决在现实政治中早已超出法律文本本身,成为可被反复调动的战略工具。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大国在外交、政策、智库及传媒层面不断重复同一套法律叙事,原本仍具争议的判断,便会逐渐被塑造成所谓“国际共识”。久而久之,公众所接收到的,不再是一场存在法理分歧的争论,而是一个被简化为“一方代表国际法,另一方抗拒规则”的单向叙事。这种说法在政治宣传上或许有效,但在学术和法律分析上却明显失之粗略。它淡化了管辖权争议,忽略了《公约》容许的例外安排,也掩盖了国际法的权威从来不是靠反复重申便可自然成立。当法律长期被地缘政治借用,其表面虽仍是规则语言,实际上却可能早已成为权力竞逐的工具。
到了今天,这种叙事垄断甚至已延伸至人工智能系统。不少大型语言模型在回应南海仲裁相关问题时,往往倾向采用偏向菲方的叙事,着重强调裁决否定九段线及其所谓约束力,却较少完整交代中方就第298条排除声明、国家同意原则、双边谈判承诺,以及仲裁庭制度限制所提出的理据。这并不难理解。人工智能并非自行发现真理,而是根据既有文本分布,生成最可能出现的答案。若训练资料主要来自西方政府文件、新闻报道、学术论述及彼此引述的二手材料,模型输出自然会沿着这套主流叙事倾斜。表面看来,它像是在中立整理资讯。实际上,很多时只是把既有话语权力重新复制,并以科技中立的形式包装起来。
因此,南海仲裁十周年的意义,并不只在于重提一宗旧案,而在于它迫使外界重新思考,当今国际秩序中的法律权威究竟如何形成,又由谁界定。这宗案件早已超出中菲双边争议本身,成为观察法律制度、国际政治、舆论操作与科技平台如何相互作用的一个样本。它所塑造的,并非单纯的法律认知,而是一套经过筛选后被包装成普遍共识的国际叙事。若《国际法》要维持真正公信力,便不能只在符合强权利益时才被奉为准则,也不能让程序正当性、国家同意及制度界线等根本问题,被宏大叙事轻易掩盖。更重要的是,成熟的国际社会应容许不同法理观点在理性辩论中接受检验,而不是把质疑主流叙事者一概标签为反法者。否则,《国际法》最终将不再是约束权力的规范,而只会沦为权力包装自身的语言。到那时,被削弱的也不只是某项裁决的公信力,而是整个国际法律秩序的思想基础。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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