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全球社交媒体禁令思考:我们希望培养怎样的下一代?
律政思专栏|林咏茵博士、刘锦东博士
今天的青少年,几乎是在手机与社交媒体中长大的。社交媒体早已不仅仅是娱乐工具,而是青少年表达自我、情感连结、了解世界和公共参与的重要场域。未成年人对数字空间的接触,因而不再只是娱乐行为,而是与其人格发展、身份建构、社会融入、及公民能力养成紧密交织在一起。正因如此,对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制,早已超出一般行政管理范畴,触及国家保护责任与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数字时代下,我们希望培养怎样的下一代?
一刀切禁令效果不佳
近年来,全球对未成年人社交媒体使用的管控正在加速升温。目前已有逾20个国家启动相关立法或政策行动,涵盖欧洲、亚洲、大洋洲、美洲及中东等地,部分已正式实施(如澳大利亚、印尼、土耳其),其余仍在审议中。澳大利亚于2025年底率先实施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禁令。此举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全面性风险隔离路径:透过设定最低使用年龄并对平台施以高额罚则,将未成年人排除于主流社交平台之外。英国的立法计划则被形容为“澳大利亚加强版”,拟禁止社交媒体平台向16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主动履行严格的年龄验证义务,并以最高可达全球营业额10%的罚则强化其法律责任。
然而,近期多项研究表明,澳大利亚一刀切的禁令并未如预期般实现全面隔离,甚至效果甚微。不少未成年人透过谎报年龄、偷用家长账号或VPN等方式绕过限制,也有人转向监管较弱的新兴平台。原有账号并未完全消失,社交需求也没有中断,只是转移到更难监管的空间。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在线上与线下环境均享有表达自由、资讯取得与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对整个年龄群体进行类型化排除,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暂停其数字公共参与权。对于来自偏远地区或社交资源有限的青少年而言,线上社群往往是低门槛的支持与连结渠道;对于正处于情绪困扰或心理发展敏感阶段的青少年而言,网络亦可能成为寻求理解与建立认同的重要空间。全面性禁令在风险防范效果仍有待观察的情况下,也可能削弱这些支持网络。
全面性禁令的监管效果未如预期,亦与跨境平台治理的结构性限制密切相关。目前主流社交媒体多为具有跨国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主导,其技术架构、算法逻辑与平台规则具有高度集中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沉迷问题往往与平台的商业模式与算法设计密切相关:用户停留时间与互动率本身就是这些企业的核心商业指标,这意味着,即使个别国家立法设置准入门槛,也难以触及驱动沉迷的根本诱因。单一国家即使透过立法设置严格门槛,对平台底层设计与商业激励结构的实质影响仍然有限。在此背景下,仅依赖接入限制和对垄断性数字平台的规劝与惩戒,本身就面临制度边界。
不只是青少年自身问题
全面性禁令的问题亦不仅止于外部结构约束,更涉及“风险”如何被理解和归因。正如社会心理学家Gerd Gigerenzer指出,当决策者将社会问题归因于个体的认知缺陷与自制力不足时,便倾向以替代决策或排除手段来“保护”公民。若简单地将对社交媒体的沉迷、极端化倾向或错误资讯的传播,理解为未成年人能力不足的结果,政策便容易建立在“个体缺陷”的假设之上。看似简单有效,却可能忽视风险背后更深层的技术与制度因素。事实上,推荐算法的优化目标往往是提升停留时间与互动率,而非促进理性判断或公共利益:在数字平台环境中,个体行为并非完全自发形成,而是在特定技术架构与商业激励机制中被引导、强化与放大。
同样地,网络欺凌也常被简化为个别青少年品行或情绪管理上的问题,而较少被追问:社交媒体的设计,公开评论、匿名机制与病毒式传播,如何放大了同侪压力与群体排挤的杀伤力。全面禁令在某种意义上,颇似学校规定“中学生不得谈恋爱”。其初衷是保护,是希望减少干扰与伤害。但青少年成长本身包含学习面对诱惑与管理风险的过程。若只是禁止,而未同步培养判断与节制能力,风险往往只是延后出现,或转移至更隐蔽的场域。
中国内地监管思路刚柔并济
风险与价值本就并存于同一数字空间之中,监管本身可以呈现不同层次。刚性的规范包括年龄门槛、使用时长限制与身份验证等,效果直接而明确;柔性的制度安排则体现在平台后台的内容过滤、推荐权重调整、未成年人预设保护模式与算法优化之中。前者划定边界,后者改善环境。若二者能够协同运作,治理便不仅是“阻断”,而是“引导”。
中国内地近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刚柔并济的思路。一方面透过“青少年模式”、时长管理与内容分级设定清晰边界;另一方面要求平台优化推荐机制、加强内容审核,将保护责任嵌入产品设计之中。其逻辑并非完全隔离,而是在可控范围内逐步引导使用行为。国家透过规范平台设计与算法运作方式,设定边界条件,使未成年人处于受限但并未被隔离的数字空间,强调数字主权下本土科技企业的制度责任与设计调整,并通过“清朗行动”的硬监管和“正能量”网络氛围塑造的软治理,试图在资讯流通与风险控制之间寻求平衡。相较之下,新加坡的治理思路则更进一步强调能力建构与社会协同。除了技术层面的限制,其制度亦重视数字素养教育与家庭、校园的参与。
这种治理思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未成年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保护,他们的判断能力可以透过制度安排逐步培养。监管的目的不仅是减少外部风险,更在于透过制度环境的塑造,使青少年逐步形成面对风险的能力。这种“在安全边界内培养能力”的模式,试图将保护与发展统合于同一框架之中。Gigerenzer提出的“boosting”概念,正是这种理念的延伸:与其透过设计操控行为,不如提升公民理解风险与资讯的能力。
我们希望培养怎样的下一代
从比较的视角来看,不同的监管模式反映的是对国家保护义务的不同理解。若将保护义务仅限于避免即时伤害,那么风险隔离显得合理;但若将国家责任理解为同时促进人格发展与能力生成,则仅靠封禁显然不足。未成年人终将进入开放的数字公共空间。如果在成长过程中完全缺乏实践与辨识经验,当限制解除时,他们可能面临更大的冲击。事实上,这样的科技焦虑并非这个时代所独有。若把时钟稍稍往前调拨,回到技术与媒介的历史场合之中:这一代人,或者上一代人,是否也遇到过相似的问题呢?它的问题可能并不名为社交媒体,但它也有可能是电子游戏、摇滚音乐、甚至是通俗小说(有一些可能现在已经成为经典或者名著)。上一代人似乎永远认为下一代人将会是“垮掉的一代”,但下一代人又往往在独属于他们的时代中完成了他们的“成年仪式”。这段历史提醒我们:全面隔离从来不是唯一、也未必是最有效的答案。
青少年社交媒体监管的真正挑战,不在于选择更严厉或更宽松的政策,而在于确立一种长远的规范取向。一刀切的风险隔离或许能带来短期效果,但若缺乏能力建构,则难以支撑长期发展。结构性约束与能力导向治理的结合,则尝试在安全与自由之间建立一种动态平衡,使未成年人在可控环境中逐步学会面对风险。在数字时代,理想的治理目标或许并非创造一个完全无风险的空间,而是培养一代能够理解风险、管理风险并为自身选择负责的公民。这样的方向,既回应了保护的正当性,也维护了成长的可能性。平台安全设计、算法透明、分级接入与数字素养教育,或许比全面禁令更能兼顾保护与自主。
最后,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我们希望培养怎样的下一代?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我们可以除了数字监管之外,我们亦需要发展一种有机的数字素养教育。这种教育不仅仅是通过课堂或工作坊帮助青少年鉴别网络假新闻或规避网络暴力和色情,而是一些更加本质的能力,比如如何直面社交媒体里那些激发贪嗔痴的诱惑与欲望、在历经必经的挣扎与痛苦后如何释然、和解、并与它和谐相处?媒介心理学家Sherry Turkle指出,数字时代的教育,除了教会孩子辨识资讯真伪,更重要的是让他们重新学会真诚对话,并明白“共情”与“尊重”在社会交往与公民生活中同样无比重要——这正是单纯的接入限制或内容过滤所无法触及的维度。
我们的下一代,势必要历经社交媒体的洗礼,也即将历经AI的洗礼,通过重重考验,成为让我们为之自豪的人。我们要做的,除了选择禁止他们使用社交媒体、AI或者其他充满未知的新兴科技,也可以选择同他们站在一起,一同面对那些未知与挑战。这样的方向,既回应了保护的正当性,也维护了成长的可能性。下篇,我们将把目光转向香港,看看在这场全球辩论之中,香港市民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并进一步探讨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与尊重成长自主之间,香港究竟应如何平衡或抉择。
作者林咏茵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讲师;作者刘锦东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学教育发展与创新学院新媒体与社交媒体助理教授 。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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