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观全局|虐狗少年不能一罚了之:揭阳旺旺事件留下的三道难题
近日,广东揭阳有未成年人伤害流浪狗的影片在网上流传,引起广泛愤怒。根据揭东区新亨镇人民政府通报,四名涉事者均未满14岁,已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当局亦要求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并由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教育。事件令人难受,公众要求追究责任完全可以理解。但涉及未成年人时,社会往往迅速跌入两个极端:一边以“年少无知”淡化伤害;另一边则把他们定性为无可挽救的“恶童”,甚至公开其身份、家庭和学校资料。
事件之后要回答的三个问题
我认为事件之后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应否严惩”,而是三个更困难的问题:四名同场少年,是否应接受相同处遇?虐待动物这个严重警号,应如何评估而不沦为遥距诊断?假如香港发生同类事件,究竟应由谁统筹介入并持续跟进?
第一问:同场少年是否应接受相同处遇?
四名少年一同出现,不代表其行为角色、法律责任、再犯风险和介入需要必然相同。
群体暴力之中,可能有人策划及主导,有人直接施暴,有人拍摄和起哄,也有人因害怕被排斥而盲从。这些角色都不能被合理化,旁观、助威和传播同样可能强化暴力;但若要有效介入,便不能把四人视为完全相同的个案。
法律责任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证据和当地法律认定;专业处遇则应按每名少年的行为、动机、发展需要及风险个别制订。主导者可能需要较密集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矫治;盲从者则可能更需要处理朋辈压力、道德判断和拒绝参与暴力的能力。若有人负责拍摄及发布,更须理解数码平台如何把伤害变成表演,并透过注意力和群体认同放大暴力。
因此,“四人一律送往某处”只是一项处置,并不等于完成矫治。真正重要的是:有否逐一评估?有否为每人制订不同的介入目标?在离开专门学校或结束相关程序后,又有否持续跟进?
个别化处遇不是减轻责任,而是让责任更精准,也让介入更可能奏效。
第二问:虐待动物这个警号,究竟应如何理解?
故意伤害无力反抗的动物,尤其当行为持续、升级,并伴随拍摄、炫耀或群体起哄,绝不能只当作一般顽皮。这是需要严肃处理的暴力风险警号。
但警号不等于诊断。我们不能单凭一段影片,便断言某名少年患有人格障碍、天生缺乏同理心,或日后必然伤害他人。相关研究谈及的是风险关联,而不是一条必然的因果路径。把孩子直接标签为“未来罪犯”,既不符合专业伦理,也可能令他更认同这个负面身份。
专业评估首先应检视行为风险:事件是冲动还是经过准备?谁提出、谁执行、谁阻止或附和?过往是否曾欺凌同学、伤害动物或破坏物件?暴力程度有否逐步升级?
其次,要理解个人与关系因素,包括情绪调节、冲动控制、同理能力、过往创伤、家庭监护、亲子关系、朋辈影响,以及平日接触的暴力内容。了解背景不是为行为找借口,而是找出维持暴力的条件,才可能对症下药。
最后,还要评估改变的条件。少年是否承认自己的具体行为?能否理解动物承受的痛苦?家庭是否愿意合作?学校及社区有没有可持续的支援?“真正理解伤害”、“害怕受罚”与“因影片曝光而后悔”,是三种不同状态,所需要的介入也不一样。
处遇亦不应只有写悔过书或上一节生命教育课。它可以包括心理及家庭评估、情绪管理、同理心训练、家长教育、朋辈介入、数码行为教育,以及按风险程度作阶段性覆核。家庭治疗的重点,不是把责任推给父母,而是了解家庭中的界线、管教、冲突和情感连结,如何影响孩子的行为,并协助整个家庭建立新的互动方式。
有人会建议让涉事少年到动物机构服务,学习尊重生命。但修复不能以另一只动物的安全作代价。直接接触或照顾动物,不应被当成标准化的教育活动;任何安排都必须以动物福利为首要条件,经风险评估、取得机构同意,并由合资格人员监督。在风险未受控制前,可先以非接触方式进行责任教育和修复工作。
第三问:香港需要怎样的跨部门机制?
假如香港发生同类事件,可能涉及警方、渔农自然护理署、学校、社会福利署、医疗专业、家长及动物福利组织。香港并非没有刑事司法、教育、社福、医疗和动物福利的介入渠道,部分少年个案亦已有多专业协作机制。
问题是,严重虐待动物同时可能是一宗动物福利事件、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及成长问题,也是一项暴力风险警号。在缺乏清晰启动门槛、资讯分享规则和指定统筹者的情况下,个案可能出现资讯割裂:各部门完成自己的程序,却没有人持续掌握整体风险。
香港应考虑为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虐待动物个案,建立更清晰的跨部门处理流程。
第一,订立转介门槛。若行为涉及蓄意施虐、重复或升级暴力、结伴施暴、拍摄传播,或同时出现欺凌及家庭风险,便不应只停留于校内训导或一次警诫,而应启动多专业评估。
第二,指定个案统筹。由合适的社福服务单位负责协调,整合司法、教育、家庭、心理及动物福利方面的资料,并制订有明确目标的介入计划。资讯分享必须符合私隐和程序公义,但保障私隐不应等于部门之间完全失去协作。
第三,设立阶段性覆核。风险不会因一次处分或数节辅导便自然消失。个案应按严重程度持续跟进,并在复学、转校、司法程序结束、离开院舍或家庭状况转变等关键节点重新评估。
第四,同时保障动物及未成年人。受伤动物需要救治、安置和证据保存;涉事少年则需要问责、风险管理和复康支援。两者不是彼此竞争的目标。制度也须保护其他儿童,避免施虐影片继续流传,造成模仿、二次伤害和网络公审。
我曾任立法会议员,深知每逢严重事件,社会最容易提出的是加刑、立法和加强教育。这些讨论有其必要,但制度成熟与否,不只取决于刑罚多重,也在于能否把执法、评估、家庭工作、学校支援和后续监察连接起来。
保护动物与挽救孩子,不是二选一
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不代表淡化动物承受的痛苦;主张复康,也不等于免除责任。恰恰相反,真正的复康必须从承认伤害、承担后果和改变行为开始。
公众可以愤怒,但不应披露涉事少年的个人资料、追击其家人或永久标签他们。网络公审或许带来短暂宣泄,却不能取代调查和专业介入,也可能令少年更加退缩、对抗,甚至失去改变的支点。
旺旺事件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有一段令人难受的影片和一次迅速消退的愤怒。它要求社会建立一套更精准的回应:保护受害生命,按照证据和角色追究责任,逐一评估涉事少年,介入其家庭与朋辈系统,并持续监察风险。
衡量一个制度是否成熟,不是看它能否在愤怒时说出最重的话,而是看它能否保护受害生命、按比例追责,并在下一次伤害发生之前,辨识及降低风险。
作者林素蔚是注册社工,家庭治疗硕士,第七届立法会议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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