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香港应以“柔性治理”陪伴下一代完成“数字成年礼”
律政思专栏|洪嘉丽博士、林咏茵博士
针对15至16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的监管与立法,近年成为多国议事日程。英国前首相斯塔默表示相关立法的目的在于“还给孩子们童年”;欧盟亦计划于本年推动27个成员国全面加强对儿童社群媒体使用的限制,强调儿童需要在现实世界中成长、犯错与塑造自我,而非任由算法定义。从伦敦到布鲁塞尔,各地政府正朝同一方向收紧对未成年人社交媒体使用的监管。
社交媒体是青少年成长双刃剑
归纳各国监管者的关切,社交媒体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
其一,平台的设计机制可能诱发沉迷与依赖。行为心理学中的“间歇性强化”原理指出,不可预期的奖赏回馈比持续性回馈更易诱发重复行为,使用者遂陷入“再看一次”的循环,反复刷新页面。换言之,沉迷未必源于个人自制力不足,也可能是技术架构诱导下的结构性结果。
其二,社交媒体使青少年长期处于比较环境之中,进而加剧焦虑和抑郁等心理困扰。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情境边界的同侪比较,一旦被平台转化为全天候可见、可量化的指标(如按赞数、追踪数与留言回应等),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sense of self-worth)便容易与这些数据绑定,使人际互动转化为数字竞逐,从而增加排挤与欺凌的风险。此外,色情与暴力资讯、极端言论,以及鼓吹自伤或自杀的内容,同样是立法者需一并考量的风险因素。
然而,若将社交媒体单一界定为风险场域,而忽略其作为知识平台与公共空间的功能,这样的视角或许有失偏颇。从科普知识、公共政策解读、心理健康资讯,到升学就业、职业规划与创意技能教学,社交媒体上大量内容对青少年的认知拓展与能力养成具有实质意义;在全球议题讨论与社会公益倡议中,数字平台亦为年轻一代提供参与公共生活、形成公民意识的空间。
对兴趣导向型学习而言,社交媒体更是低门槛的知识入口——无论是程式设计、外语学习还是艺术创作,平台上的社群互动往往能激发自主学习动机,甚至补充传统教育体系的不足。换言之,数字空间对青少年而言,不仅是娱乐或社交场域,也是一个透过试探与犯错逐步累积判断力的成长场域;若将其一概移除,牺牲的除了前述的学习与社交机会,还包括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培养“数位韧性”(digital resilience)——即辨识风险、调节情绪并从网络负面经历中恢复的能力——的机会。
此外,这场争论亦触及自由主义传统中长久存在的问题:政府什么时候可以基于保护之名,替个人做出选择?John Stuart Mill 在《论自由》中曾强调,对于主要影响自身的行为,国家干预应保持克制;然而当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构成实质威胁时,干预又可能获得正当性。社交媒体既是个人选择,却也深受平台设计与商业诱因所形塑,并进一步影响公共空间,使其成为一个难以归类的灰色地带——它既可能引发风险与伤害,也同时承载知识获取、同侪互动与公共参与的角色。当规范边界与实际效果交织难分时,监管讨论便不可避免地陷入两难:全面性禁令能否真正解决青少年网络成瘾与欺凌问题?抑或应转向更着重培养青少年自身风险判断能力的柔性治理路径?与其停留在抽象的规范争论,不妨观察本地社会如何理解这一议题。
香港民意呈现普遍忧虑与分裂共识
香港本地社福机构持续关注有关议题并发布研究报告。香港青年协会“uTouch”2025年公布的调查发现,受访青年的社交媒体使用量与焦虑程度呈显著正相关,愈倾向与他人比较身材、外表、生活及经历者,焦虑程度亦愈高,调查将此现象称为“社会比较焦虑”。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2026年公布的“青少年孤独感与网上状况调查”则从另一角度切入。研究显示社交媒体使用者的孤独感平均分(20.5分)略高于非使用者(17.7分),研究同时发现社交媒体使用者的精神健康问题源于使用过程中累积的负面情绪,及其维系现实人际关系的双重压力。
新青年论坛早前发布的民调则进一步把讨论延伸至监管与立法。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多市民支持立法禁止16岁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但年轻世代的态度与整体民意存在明显差异:过半18至29岁的年轻受访者倾向不支持有关立法。虽然他们认同社交媒体平台存在各式网络安全风险,但认为保护儿童及青少年远离有关风险的责任在于父母或自身,而非社媒平台。
这组看似矛盾的数据,其实反映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年轻人虽然清楚意识到网络安全风险的存在,却并不倾向于用“被排除在外”即立法禁止的方式来应对,反而更强调自主判断与自我承担。对他们而言,社交媒体既是风险的来源,也是建立自我认识、与同侪比较和连结不可或缺的平台。一刀切的禁令,在他们眼中不但不等同于“保护”,更被理解为对自主空间的限制。
立法会持续推动相关政策讨论
除了社福机构的研究外,香港立法会近年也在议事层面持续跟进,推动公共政策讨论。
2025年6月,立法会通过周浩鼎动议的“关注儿童及青少年过度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议案,促请政府加大宣传健康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的方式。立法会秘书处同年10月发表的《法国对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的规管措施》资讯述要,为本地讨论提供了具体的国际参照。
与此同时,不同背景的议员也持续透过质询向相关政府部门提问,从多个维度推动政府正面回应。陆颂雄2025年4月的质询关注政府会否参考国家与澳大利亚经验,立法限制婴幼儿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并为青少年制订使用网络及社媒平台的相关指引。邓飞2026年1月的质询建议研究引入“须经家长同意方可注册社交媒体帐户”的机制。邱达根2026年7月的口头质询则进一步重点关注监管与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这些来自不同议员、跨议题的持续质询,正是议会作为民意渠道的具体体现——把民意中反映的忧虑,转化为具体、可追踪的政策追问,推动政府逐步回应。
立法是为了保护谁的童年?
若说立法是为了“还给孩子童年”,那么童年的内涵,是否应仅由上一代或政策制定者来定义?从保护责任的角度看,这样的出发点有其合理性;然而,任何长期且深刻影响某一群体成长方式的制度安排,若能聆听该群体本身的声音,便更能奠定政策的正当性基础。
青少年固然未必拥有最终决策权,但他们是有关监管与立法最直接、最长期的承受者。若将其完全排除于讨论之外,政策虽可能出于保护的善意,却未必能获得真正和持久的认同,更会压缩青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参与与自主空间,削弱其判断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成年之后所期待的理性与自我保护能力,并非在成年之日自然生成,而是在有限责任与制度边界内逐步培养。数字平台不同于烟草或毒品这类风险属性单一、伤害性质明确的物品,也不是多数人可以选择完全远离的消费品,而是几乎所有人都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毕竟,下一代本就是数字世界的原住民。当风险已嵌入日常生活结构之中,监管思路是否仍能简化为单纯的物理隔绝?
柔性治理比全面禁令更加稳固
相对于全面性禁令,柔性措施在民意上反而展现出更稳固的共识基础。当被问及哪一种防成瘾措施最有帮助时,多数市民认为“要求社交媒体平台提供更好的家长管控工具”最为有效,家长群体的支持度更高,是三项被询问措施中认同度最高的一项。在责任归属的问题上,最多市民认为“社交媒体平台”应负最主要责任,其次是“父母”与“政府”。这显示公众期待的治理重心,正落在平台问责与家庭参与上,而非单纯依赖政府立法。
相较于其他地区,例如澳大利亚(YouGov民调约77%支持)与英国(民调介乎74%至78%支持),香港市民对立法的整体支持度相对较低,而在最直接受影响的青年世代之中,反对声音甚至占了多数。风险隔离式立法通常需要相当程度的社会共识,上述数据显示,社会对“是否应采取更强干预措施”仍未形成一致看法;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或许应先区分两个层次:第一,是否需要透过公共政策回应相关风险;第二,在确立需要行动的前提下,究竟应选择立法、行政措施,还是柔性指引等不同工具。
柔性治理已是香港现行方向
值得留意的是,柔性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已是香港现行政策的方向之一。政府目前倾向以审慎态度应对立法呼声,并多次重申现阶段没有相关立法计划,理由包括公众接受程度、执法可行性等多项考虑,并表示正循非立法方式(例如加强家校合作与校本试点计划)探索应对之道。
现行做法主要沿用卫生署自2013年成立的“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对健康的影响咨询小组”所订立的框架,即6至12岁小学生应限制每天少于2小时的娱乐用途屏幕时间;12至18岁中学生则应学习有效管理时间,并遵守“20-20-20护眼守则”。行政长官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更新相关健康指引,卫生署随后于同年10月成立跨部门专家咨询小组检视最新医学及科学证据,并参考世卫及内地、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地的做法,预计于今年内提出修订;政府同时透过医疗卫生研究基金资助了多个与电子屏幕及社交媒体对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影响相关的研究项目。
在学校与家庭层面,教育局于2024年更新了《香港学生资讯素养》学习架构,将“预防网络成瘾”等元素融入小学科目;校内手机使用则授权学校按《学校行政手册》自行拟定校本规则。教育局亦先后于2022及2024年推出小学及中学的《家长教育课程架构》,将“促进健康使用互联网、电子装置和社交媒体”列为核心范畴。此外,卫生署为中小学生提供的周年健康检查亦会筛查学生是否有过度使用电子屏幕的情况,并在需要时提供辅导或转介。
承接上述两点——监管手段本身仍有斟酌空间,柔性治理亦已有一定政策基础——香港或许可以考虑走一条双轨并行的路径:一方面,先就“是否需要更具约束力的公共干预”展开广泛咨询与实证研究,厘清社会对风险程度与政策目标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再评估立法是否属于最合适的工具,而非预设其为唯一选项。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化柔性措施,包括萤幕使用时间限制、休息模式提示、推荐演算法重设等易诱发成瘾的设计进行调整,并将前述的健康指引更新与家校合作项目串连成更完整的支援网络。这样的双轨思路,也呼应了社会心理学者Gerd Gigerenzer所提出的“boosting”概念:治理的重点应在于提升公民理解与管理风险的能力,而不是将焦点放在单向的限制或隔离策略上。
这场讨论也引出一个更长远的问题:我们究竟将青少年视为需要被全面保护的对象,还是未来数字公共空间的参与者?从“数字公民”(digital citizenship)的视角出发,治理的目标不应只是降低短期风险,而是培养能够在数字环境中理性参与、承担责任的公民。在一个风险无法被彻底消除的数字社会中,真正需要学习的,或许不是如何完全回避风险,而是如何在制度支持下理解风险、管理风险、承担后果。真正需要的,或许不是替他们挡下所有风险,而是在安全边界内,陪伴他们完成这场属于数字时代的成年礼。
作者洪嘉丽博士是清华大学社会心理学博士;作者林咏茵博士是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讲师。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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