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观全局|预设医疗指示落实在即,香港家庭准备好了吗?
在公立医院深切治疗部外的走廊上,这样一幕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一位病重的父亲躺在病榻上,仅靠呼吸机与强心药维持着微弱的生命体征。他在清醒时,曾多次向家人流露心声,表示若到了无法挽回的关头,千万不要靠仪器勉强延续痛苦。然而,当病情急转直下、医生请家属共同作出关键决定时,原本关系和睦的兄弟姊妹却瞬间陷入了激烈的冲突。有人哭着坚持“救得一日得一日,为人子女怎能轻言放手?”,有人则红着眼眶反驳,认为既然父亲早已表达心愿,就应该尊重他的尊严。
告别的话不能等到病床前才说
这绝非谁孝顺、谁狠心的对错问题,而是香港家庭在面对生死抉择时,最真实也最痛心的写照。在传统观念深植的香港社会,很多家庭并非不关心彼此,而是太忌讳谈论死亡。父母身体健康时,大家总觉得时间尚早,何必“触霉头”自寻烦恼;直到无常骤至,家人却要在最慌乱、最悲痛的关头,替至亲作出关乎生死的抉择。这种在资讯不足与情绪崩溃下作出的决定,往往伴随着无尽的猜疑与内疚,成为家属一生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
随着《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确定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市民预先表达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意愿的权利,将获得更清晰、更具尊严的法定保障。这不单是本港医疗法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对每个家庭的温柔提醒:有些关于告别的话,真的不能等到病床前才说。
自决选择,而非“放弃生命”
在推广预设医疗指示的过程中,社会首要面对的障碍是公众的观念误区。不少市民,尤其是长者,容易将“预设医疗指示”误解为安乐死,或是等同于“放弃治疗”。
我作为社工,同时曾在议会中有份参与条例草案委员会及通过相关法例,我必须强调,“预设医疗指示”的核心意义,是让一个人在仍然拥有清晰认知与决定能力时,为自己的生命末期作主。这项指示只会在当事人日后失去自决能力,且处于法例订明的特定临床情况下(如末期病患、持续植物人状态、不可逆转的昏迷或其他晚期限制性疾病)才会启动,用以说明是否拒绝接受某些维持生命的治疗(如人工呼吸器、心肺复苏术或入侵性人工营养及喂饲)。
这绝非鼓励“放弃生命”,亦非要为生死定下单一的标准。每个人对生命的尊严有不同的理解:有人渴望医护倾尽最后一分力抢救,哪怕多留一秒也是好的;也有人不愿在毫无康复希望下,仅靠冰冷的仪器延续痛苦,宁愿选择安详、自然地告别。最关键的是,这个决定应该属于病人自己,而不是将沉重的猜度与自责,留给病床外的家人。
然而,法例能规范程序,表格能记录意愿,却终究代替不了一家人围坐在一起的坦诚沟通。如果政府的推广只停留在“如何填表”、“怎样签署”等技术与法律层面,而忽视了引导市民理解不同治疗背后的代偿,或是缺乏支援去教导市民如何向家人开口,那么到了生死关头,家庭内部的撕裂、自责与遗憾,依然会重演。
距离新例正式落实仅剩不足十天,政策的配套绝不能只停留在冷冰冰的条文与医疗程序上。如何建立家庭沟通的桥梁、社区支援是否到位,才是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对此,我提出以下三项具体建议:
一、 让“临终抉择”提早转化为“家庭对话”
从家庭治疗的系统理论来看,一个成员的临终决定,往往牵动着整个家庭系统的焦虑与张力。一个人如何看待维持生命治疗,背后承载的是其对尊严、痛苦、家庭责任以至生命价值的理解。这些深层想法,绝非单凭一张冰冷的表格所能承载,许多家庭亦往往不知从何说起,甚至担心主动提起会被误解为“不孝”或“咒骂长辈”。
因此,政府应积极倡导“预设照顾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概念,将其定位为一个“持续对话的过程”,而非单次的“签约仪式”。政府应增拨资源,安排受过专业培训的医护、社工及家庭治疗师,走入社区或在医疗体系内,协助病人家属及早开展这场“生命对话”。这项工作的核心不是去“游说”或施压,而是提供一个安全的专业空间,让当事人在清醒、无压力的状态下梳理心愿,也让家人有机会倾听、提问并表达忧虑。
当家人愈早理解彼此的底线与期望,日后就愈不需要在慌乱中猜测,更能免除“当初是否做错决定”而背负一生的心理包袱,让告别的过程多一份平安。
二、 摆脱“医院限制”,将支援网络深耕社区
“预设医疗指示”不应只被视为医院内的临床医疗程序。事实上,当长者或长期病患者需要接触这类资讯时,他们最常出入的,往往是地区康健中心、长者地区中心、安老院舍或家庭医生诊所。政府应将相关教育与咨询服务下放至这些社区基层网络。
透过举办公众讲座、提供一对一的咨询,甚至由社工协助初步起草文件,让市民在熟悉、安心的社区环境中慢慢消化资讯,而非等到重病入院、在徬徨无助时才首次接触。同时,相关的宣传资讯必须“去专业化”,以浅白易懂、多语言、大字体及无障碍格式呈现,确保基层长者、照顾者及少数族裔等,皆能享有平等的知情与选择权。
此外,前线社福与医疗人员的培训亦需与时并进。在社工实务中,我们必须提防“被自愿”的隐忧——部分长者可能因经济困难、长期照顾压力,或是不想成为家庭负担等原因,而无奈“妥协”签署指示。前线人员须具备敏锐的临床评估能力,确保当事人在签署意愿时,是出于真正的自主与尊严,而非受到外界的无形施压。
三、 突破空间限制,顾及跨境家庭与离港子女
随着近年香港人口结构的转变,不少家庭成员因移居海外或往返大湾区工作而分居两地。这种“跨国”或“跨境”的家庭形态,为临终关怀带来了新的挑战。当留港的年迈父母病情急转直下,身处外地的子女往往因为时差、交通限制,甚至身份核实等问题,无法即时参与医疗决策。资讯的不对称,极易引发家族成员之间的误会与冲突,甚至导致已签署的指示在执行时遭遇阻碍。
政府及医管局必须在执行细节上未雨绸缪。例如,应建立安全的视像遥距参与机制,让外地家属能在关键时刻“在场”与医护及社工沟通;同时,亦要厘清跨境文件的核实程序与法律效力,特别是针对在内地或海外签署、但在本港医院执行的文件,必须有清晰、便捷的指引让前线人员有章可循。
此外,市民亦须清晰了解这份指示的日常管理——文件应存放在何处?如何更新或撤销?入院时应如何向医护出示?政府应考虑建立中央电子登记系统,在保障个人私隐的前提下,让医护人员能即时提取相关指示。否则,一份在最关键时刻“找不到”或“无法核实”的文件,最终只会沦为一张失去作用的废纸。
选择告别的温度
谈论死亡,不是触霉头,而是对生命最深切的温柔。预先做好准备,恰恰是为了在最后一刻,将尊严还给自己,将安心留给最爱的人。
这部酝酿多时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于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只是香港落实尊严临终的起点。法律的框架已经搭好,但真正的考验才刚开始——它考验着市民能否跨越对生死的忌讳,考验着家庭之间能否坦诚相待,也考验着我们的社区支援网络是否足够温暖。
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却能选择告别的温度。提早与家人好好谈一次,这不是放弃,而是用最体贴的方式,为彼此留下最后一份体谅与安心。
作者林素蔚是注册社工,家庭治疗硕士,第七届立法会议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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