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豪|黄大仙上邨悲剧告诫:社区精神健康支援不能只按程序办事

撰文: 冯志豪
出版:更新:

冯志豪教授专栏

黄大仙上邨昭善楼早前发生严重伤人及堕楼事件,一名有精神病纪录的46岁男住户,在升降机内持刀袭击楼上26岁男邻居,其后返回单位堕楼身亡。随着事件细节逐步披露,公众得知两户过去曾因噪音问题多次争执,涉事男子亦曾向屋邨办事处投诉楼上单位制造噪音。房屋署其后表示,涉事住户早前经社署转介,已于今年六月获批邨内调迁,案发时正等候编配单位。

获批调迁后的等待期风险最高

这宗案件当然涉及刑事暴力,但若只把它理解为单一治安事件,或只停留在邻里失和的层次,便不足以回应事件真正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当涉事住户的住屋困扰已透过现有机制获得处理,甚至已获批准调迁,当中有没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件的出现,现时问题不只在个人的病况或情绪,也在于房屋管理、社区精神健康支援与跨部门协作之间,是否存在长期未被正视的断层。

案件其中一个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涉事男子并非完全没有被制度看见。据资料显示,他曾作出噪音投诉,并获推荐调迁,房屋署其后于2026年6月批准其邨内调迁申请。换言之,相关部门并非全无作为,问题在于介入之后的程序安排,未必足以处理高风险个案在过渡期间的急速恶化。

对一般住户而言,调迁获批后等候一段时间编配单位,可能只是行政流程的一部分。但对精神状态不稳、情绪持续受环境刺激影响的人来说,这段时间未必只是等待,而可能是风险持续累积的阶段。若当事人长期相信自己受噪音滋扰,与邻居关系又已恶化,部门即使原则上接纳其调迁需要,若未能尽快将人与刺激源分开,实际风险便仍然留在原处。

因此,现行特别调迁安排有需要更细致地区分个案性质。并非所有获批调迁住户都涉及即时危机,但若个案同时具备精神健康纪录、持续邻里冲突、反复投诉,以及情绪显著不稳等因素,程序上便应设有另一套的处理路径。这未必代表必须即时编配新的单位,但至少可研究较短期的过渡安置方案,例如优先借用短期空置单位、安排临时宿位,或在极端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过渡住处。重点不在是否另设一套拥肿制度,而是制度必须意识到,某些个案不能按一般轮候时间作出处理。

长期纠纷若无出口只会累积危险

涉事伤人者过去屡次因噪音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管理处亦曾接获相关投诉。无论外界今天掌握到的细节有多少,至少可以看到,这并非一场毫无先兆的突发冲突,而是一段持续累积、最终失控的邻里纠纷。

不少屋邨日常纠纷,本来都会被视为管理问题,例如噪音、渗水、通道阻塞或生活习惯冲突。大部分个案未必会演变成严重事件,但若争执持续一段时间,双方关系不断恶化,而其中一方情绪亦明显愈来愈不稳,问题便不应只停留于一般投诉处理。制度上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一宗邻里纠纷已进入反复投诉、关系恶化、住户长期受困其中的状态,现时有没有更有效的介入方式,把风险在失控前稍为降温。

这并不是要把所有邻里冲突都无限上纲,更不是要将日常投诉医疗化,而是这类个案往往显示出,一旦拖延过久,便可能由单纯纠纷演变成风险事故。若现行机制只着重记录、调解与轮候,而缺乏更灵活的过渡安排,风险便容易在看似平常的程序中慢慢累积。

不能忽略独居精神病复元人士

本案一个显著的背景,是涉事男子在母亲因年老入住院舍后,由家庭同住转为独居。这个转变未必直接导致悲剧,但在精神健康支援角度,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风险节点。

不少精神病复元人士在社区生活时,最基本的稳定未必来自正式服务,而是来自家庭成员日常而持续的陪伴,包括提醒覆诊、协助服药、安抚情绪,以及在出现异常时及早求助。当这类照顾者因年老、疾病或入住院舍而退出原有角色,对当事人而言不只是生活安排改变,也可能代表原本最重要的支持系统突然抽走。若个案同时面对邻里磨擦、社交孤立,情绪转差的风险自然会上升。

问题是,现时制度未必能有效捕捉这类转变。院舍和社区服务单位的社工、精神健康服务机构与房屋管理之间,通常没有一个自然形成的联动机制,去追踪某名长期与照顾者同住的康复者,在照顾者离家后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这方面值得考虑建立较轻量但实际的做法。若已知服务使用者因照顾者迁出而转为独居,相关社区精神健康服务单位可在短期内提高接触频率,重新评估其服药、自理、社交及情绪状况。这不一定需要大幅增加新资源,而是把有限资源更集中地用于生活状态刚出现重大转变的人身上。

跨部门协作不能只停留于原则

跨部门协作是处理复杂个案的关键,但若相关讨论只停留在抽象原则,往往难以落地。真正需要回答的,其实是更具体的问题。哪一类讯号出现时需要启动协作。由谁负责发出第一个转介。个案一旦进入跨部门处理,谁担任主要跟进角色。若只是人人都有责任,最后往往变成无人真正承担。

以今次事件类型为例,可考虑由地区层面建立简单而明确的个案触发机制。当住户同时出现以下情况,例如有精神健康跟进背景、反复作出难以证实的噪音投诉、邻里关系恶化、刚经历照顾者离场或转为独居,屋邨办事处便可启动跨部门会议或转介程序。参与者不一定需要很多,但至少应包括房屋署前线、社署和医管局相关服务单位,以及精神健康社区支援团队。这类机制的重点不是增加会议数量,而是把零散讯号及早拼合,避免每个部门都只看到问题的一小部分。

为公屋前线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讨论精神复元人士的社区支援时,社会容易将焦点全数放在去污名化之上。这当然重要,因为将精神病简单视为有暴力倾向,非旦不公道,也可能令更多有需要人士因害怕标签而拒绝求助。不过,若讨论只停留在反对歧视,同样不足以回应社区中的实际困难。

对屋邨职员、保安员、物管公司前线,甚至邻里支援网络而言,他们很多时最需要的不是抽象地知道不应标签病人,而是知道在住户情绪异常、反复投诉、与邻居冲突升温时,应如何回应,何时应转介,怎样说话较不容易刺激对方,又如何保护其他住户安全。换言之,去污名化教育若要有用,便应与基础应对训练结合,而不是只停留于宣传层面。

较实际的方向,是为公屋前线管理人员提供简明的精神健康危机识别培训,内容毋须过度专业化,但应涵盖常见危机表征、沟通原则、转介方法及纪录重点。这类训练未必能阻止所有悲剧,却有助前线在情况恶化前,更早意识到某些投诉并非单纯的管理纠纷。

必须补上跨部门协作这一环

这宗悲剧带来的提醒,不在于香港完全没有相关服务。房屋署有调迁机制、社署有转介与评估,以及医疗系统也有精神科跟进。制度的真正考验在于,当个案同时牵涉住屋环境、邻里冲突、精神健康、家庭支持流失等因素时,现有制度未必能把这些讯号及时整合,并以相称的力度介入。

因此,真正需要补上的,不一定是再增加多少新框架,而是几个具体对接。高风险调迁个案能否有较快的过渡安排。反复而未能证实的噪音投诉能否触发精神健康转介。照顾者离场后的独居康复者能否被重新评估。前线房屋管理人员遇到异常情况时,是否知道下一步找谁。

若这些对接点仍然松散,即使每个部门都说自己已按程序处理,风险仍可能在程序与程序之间积累,最后由最前线的住户共同承受后果。从这个角度看,黄大仙上邨这宗事件值得社会反思的,从来不只是某一个人失控的一刻,而是制度有没有能力在那一刻之前,更早看到问题正在形成。

作者冯志豪教授是香港能仁专上学院协理副校长。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专栏精选不同范畴专家,丰富公共舆论场域,鼓励更多维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