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评蔡志森“忧伤论”:香港公共讨论需要怎样的标尺?

撰文: 李颕彰律师
出版:更新:

李颕彰律师专栏

近日读到明光社蔡志森先生于8月13日撰写的《为教师和记者的处境忧伤》一文,谈及“终身志业”、教师使命、记者专业与信仰良知等议题。文中对教育、传媒与社会价值的关注,值得尊重。一个人即使只任教两年,离开原来岗位多年后仍珍视教师与记者的理想,本身亦无可厚非。然而,既然文章以“真相”、“公义”、“不偏不倚”以及“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马太福音五章37节) 作为核心价值,其自身论述便更应接受同一标准的检视。

明光社蔡志森于8月13日撰写《为教师和记者的处境忧伤》一文。

教师应启发学生思考,记者应核实事实、反映不同声音,这些原则并无争议。问题在于,若一篇公共文章一边高举批判思考,一边以“吹捧权力”、“以强权代替真理”、“自我审查”等高度价值判断描述本港社会现况,却没有提供充足、具体、可验证的事实基础,便容易使读者接受单一叙事。因此,真正的批判思考,不是把某一方预设为“真理”代表,也不是把不同立场者简化成“怯懦”、“奉承”或“失去理想”,而是愿意把各方论据放在同一篇文章上让读者自行检验。

蔡先生在文中指出,记者最重要的使命是追求真相,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让市民听到社会上不同的声音。无论发言者身居高位,或仅是瑟缩街头,只要内容值得关注,便应获得发声的机会。这番说话本身值得肯定。然而,既然蔡先生强调自己“十分投入记者团契的事奉”,便自然引申出一个问题:其所属团契成员为何没有参与今次记协换届选举?

蔡先生自称从事电台记者工作逾十年,即使现已离开原来职务,一般工会组织仍会承认其会员资格。既然如此,为何他不能以记协执委会成员的身份继续“事奉”各位记者“弟兄姊妹”?若他真心认为记者的使命是追求真相与公义,并以此为信仰召命的一部分,理应更积极地在制度内履行其所言的责任。

同一道理亦适用于教育界。蔡先生在文中提及教协,并对其结束表示可惜,这可视为个人情感与过往经历。然而,香港教师群体从来不是单一组织可以完全代表。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教联会)成立至今已51年,拥有4位立法会议员,会员人数超过7万人,长期关注本港课程发展、教师专业、学生成长、国民教育、法治意识与校园秩序。难道在蔡先生眼中,只有教协才可代表本港教师?既然蔡先生以“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作为标准,他是否愿意回应此问题?若蔡先生真心重视多元声音,便不应将立场不同的教师组织排除于“教师良知”之外。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蔡先生及其相关机构长期以捍卫自身宗教传统的伦理价值为使命。这本身无可厚非。在多元社会中,不同信仰立场理应受到尊重,对婚姻、家庭与性伦理有其理解,也有权在公共领域表达。然而,公共论述若要令人信服,便不能只要求他人接受公平检验,自己却避开同一把尺。

以性少众权益与同性伴侣法律保障为例,香港法院近年就受养人签证、配偶福利、税务安排及同性伴侣法律承认等议题作出多项重要裁决。终审法院在2018年审理受养人签证政策所引起的平等争议时,裁定有关入境政策的执行方式构成歧视。2023年的岑子杰案中,终审法院进一步裁定政府负有积极责任建立替代性的同性伴侣法律承认框架,同时亦明确指出法院并未确认同性伴侣在香港享有结婚的宪制权利。

然而,该机构在2018年出版的性别议题书籍《“性”别混乱》中,曾明言婚姻制度的改变“不应由法庭和几个法官来裁决”,并批评法院“越俎代庖”。这些表述固然可视为宗教伦理立场的一部分,但同时亦涉及对司法角色的理解。香港法院并非主动介入所有社会争议,而是在有人依法提出诉讼或司法覆核时,依据《基本法》、《香港人权保障》与《普通法》原则作出裁决。不同意判决结果是一回事,把法院依法履行宪制职能描述为“越俎代庖”,则容易令公众误解司法机关在法治制度中的角色。

任何团体都可以反对某些社会政策,市民亦可批评个别判决。但尊重法治,必然包括尊重法院在宪制秩序中的功能。若要求记者在报道时不可预设立场,要求教师教导学生分辨事实与意见,那么公共机构在讨论法庭、权利与社会伦理时,也应清楚区分法律分析与价值判断。

至于记协的现况与香港传媒生态,蔡先生在文中提出一连串反问。反问固然可以启发思考,但亦可能在不知不觉间引导读者走向预设的结论。香港传媒环境的变化,牵涉市场结构、科技平台、受众习惯、新闻机构的经营压力、专业操守、法律责任、社会信任以及公共安全等多重因素。若仅以单一角度归因,难免流于简化。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但新闻自由并不等同于不受专业规范约束。批评政府可以是新闻工作的其中一部分。然而,尊重事实、避免偏颇、遵守法律,同样是新闻专业不可或缺的基础。新闻自由与新闻责任并行,方能维持公共讨论的质素。

教育亦然,理想不应与法治、国家观念或社会责任相对立。负责任的教育,不是以情绪取代理性,也不是把课室变成政治动员的场所,而是协助学生分辨事实与意见,理解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关系,认识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的宪制位置,并在尊重法律与他人的前提下表达观点。这不是压抑理想,而是让理想有根基、有边界、有承担。

蔡先生引用《马太福音》中“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的教导,这句经文所强调的诚实精神本身值得尊重。基督信仰中的诚信,理应成为公共讨论的提醒,而非某一方独享的道德标签。若一方面要求社会承认多元声音,另一方面却对立场不同的教师、记者、团体或市民缺乏同等理解。若一方面强调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却以含蓄而强烈的语言将社会问题归咎于某些未明言的权力因素,难免予人“顾左右而言他”的印象。

香港今日最需要的,不是继续以道德标签划分谁有良知、谁无良知,也不是把支持国家、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治理的人视为缺乏独立思考。更成熟的公共讨论,应建立在事实、证据与比例感之上,同时保持对不同立场者的基本尊重。

教师可以有理想,记者可以有信念,信徒亦可以在公共生活中持守良知。然而,当任何人以教师、记者或宗教身份发言时,更应谨慎处理事实与判断的界线。真正的专业,不是只在自己认同的群体面前谈公义。真正的诚实,是在面对不同立场时,仍愿意以公平、准确、克制的方式说话。如此,“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方不致流于口号,而能成为香港公共讨论真正值得珍惜的准则。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专栏精选不同范畴专家,丰富公共舆论场域,鼓励更多维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