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僖|从澳大利亚猫只宵禁新法 看香港宠物友善政策
近期有关澳大利亚西澳州讨论猫只管控的报道,引起我们对这项议题的关注。新法核心规定,饲养猫只原则上须居家留置,夜间禁止外出;日间外出亦必须主人陪同并佩戴牵引器具,不得随意在街头游走。对于习惯让猫只自由活动的社会而言,有关规管看似严谨,甚至略嫌少见。但若细究澳大利亚当地的生态背景与社区环境,不难发现,有关立法并非毫无根据,更为各地动物福利法制建设,带来一个重要启示:完善的动物法例,从非单一标准、亦非照搬海外,而是必须配合本土生态、民情习惯与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平衡。
澳大利亚严管猫只保护本土生态
澳大利亚大陆生态独特,拥有大量独有的原生鸟类、爬虫类及小型野生动物,生态链相对脆弱。根据澳大利亚环境部门多年研究,自由游走的家猫及流浪猫,是导致当地小型野生动物、雀鸟数量下降的重要人为因素之一。每年大量原生野生小动物因猫只捕猎而死亡,长远影响本土物种存续与生物多样性。与此同时,无规管的街头猫只,亦容易造成社区卫生、噪音、邻里滋扰等问题。正因累积多年生态破坏及社区影响数据,澳大利亚多州先后落实严谨猫只管控机制。
在澳大利亚多个州份,部分地方政府已根据州法律授权,实施了猫只宵禁或约束措施;西澳州、塔斯曼尼亚等地则持续检讨及优化相关规管,可见有关法例并非一时政策,而是当地经长期研究后、社会大致形成共识的制度化管理方式。
香港宠物友善政策契合本土民情
有关法例在澳大利亚本土有充分的生态理据及社会基础,具备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然而同一套严格规管标准,若放置于香港社会环境看待,则会显得格格不入、难以被大众理解。香港向来重视动物福利,社会普遍将猫狗视为家庭伴侣动物,大众对宠物的包容度高、养宠文化温和。香港城市生态、野生物种结构与澳大利亚完全不同,并不存在澳大利亚独有的脆弱原生生态环境,社会自然难以接受“猫只全面不得自由外出”的严格规范,这正正反映:法律必须回应本土真实情况。
对比2026年7月香港正式推行的持牌狗只进入认可食肆试验计划,更能体现动物政策的拿捏与分寸。香港这项新措施,充分展现城市对动物友善的价值取向,让驯养得宜的宠物,可以随主人一同外出用餐,属于文明、进步的政策开放。
当然,任何新政策落地都需要磨合。运作期间市面只出现极个别零星情况,例如少量宠物轻微弄污环境,极罕有影响其他食客用餐体验。有个别食肆基于自身营运压力、卫生管理考量,审慎参与或退出计划。整体而言问题并不普遍,但足以说明:动物福利政策,不能只单纯考量宠物权益,亦需要同时照顾公众感受、商户经营环境与公共卫生秩序。
可见,动物立法从非单向倾斜,而是一门讲求多方取舍、全局协调的社会学问。一项法例是否可行、能否持久,取决于能否同时兼容动物福祉、市民生活、公共安全与环境保育。澳大利亚重生态保护,故严管猫只活动;香港重视人文友善、城市生活质素,故逐步放宽宠物公共空间权利。两地取向不同,但皆是贴合自身社会的合适选择。
借鉴外国经验切忌盲目照办
事实上,香港向来善于参考海外先进法制,亦一向认同借镜他国经验的重要性。参考外地案例、吸收国际标准,是香港法制不断进步的重要原因。
但“参考”从不等于“照搬”。外国的成熟法例,建基于当地独特的历史、环境、民情与社会矛盾。一套在外国可行、甚至被视为典范的法规,一旦脱离本土土壤,就可能变得不合时宜、难以执行。
因此,未来香港推动动物福利及各项民生立法,正确的方向是:积极参考国际经验、保留先进法治理念,同时审视香港城市环境、社会共识、实际执行情况,作出本土化调适与优化。
良法善治,不在于标准最严、条文最新,而在于最适合此地、最整体平衡、最贴近民心。透过澳大利亚猫只新法与香港宠物友善政策的对照,正好让社会明白:所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最终都是本土价值、社会需要与现实环境的完美结合。
作者彭韵僖是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文章仅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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