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暂缓垃圾征费 欠社会合理交代
讨论近30年、横跨五届政府、对环保生态举足轻重的“垃圾收费计划”,原定去年4月1日全港实行,但突然变成“先行先试”,翌月更宣布全面暂缓;直到今年9月23日,在环境及生态局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中,被“维持暂缓”四字轻轻作结。理由冠冕堂皇:环球贸易战、地缘政治复杂、经济充满挑战、社会不支持......所以只能“因时制宜来制定推进减废回收工作的策略”。言下之意,是条件不充足、环境不允许、市民不配合,总之不是环境局的理念不清晰、政策不完善、执行不积极、教育不到位。
将政策崩溃的连锁失败,推给不可抗力的时代洪流,或是无能,或是无奈。环顾全球,香港并非孤立,而是现代城市普遍都会陷入废物治理难题的缩影——要在三个维度当中作出权衡和选择:第一维,基于“行为经济学”原理,采用“污染者自付”的政策原则和“使用者收费”的市场手段,借此“经济诱因”实现“源头减废”;第二维,基于“中央统合”和“技术导向”,全民划一收费,交由政府集中进行“末端处理”;第三维,基于“行政命令”或“法制法规”,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采取全链条的严格管控。
一个城市或许能在一两个维度上表现出色,但难以实现三维通吃。偏偏香港尝试水中捞月,不是为了寻求最佳的废物治理路径,而更像是不思进取、不明所以、不知所措。
一开始,环境局试图推行“行为经济学”模型,却又缺乏该模型所必备的基础设施、环保教育、公众信任和政治决心,严重忽略这是一项需要长期耐心耕耘、持续建立互信的社会建设工作,使得一个本应是履行公民责任的环保行动,被描绘成一种程序繁复的扰民政策,甚至异化为一场官民之间的经济博弈。失败后,环境局又将重心从前端的“公众行为改变”,转移到了后端的“中央技术解决”,扬言大建焚化炉,但又碍于土地缺乏和技术复杂而没有太大进展——第一个位于石鼓洲的焚化炉(I·PARK1)尚未启用,第二个位于屯门曾咀的焚化炉(I·PARK2)仍在招标——反倒令公众形成“有了焚化炉就不需从源头减废”的错误认知。如此战略模糊、摇摆不定,结果“三头唔到岸”,失败中的失败。
困难归困难,放眼周边地区,成功案例比比皆是。
台北是实现“第一维”的佼佼者。当地早在2000年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并且同步推行三大香港没有做好的配套工程:首先是铺天盖地的公众教育,将环保意识深植校园与社区,令“垃圾不落地”和“资源回收”等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其次是数以千计的基建先行,尽可能设立更多资源回收点,让“方便回收”成为现实;最后是化罚为奖的经济诱因,确保大部分家庭转用指定垃圾袋后,实际支出比以往随水费征收的垃圾费更低。
新加坡是达致“第二维”的优等生。面对比香港更严重的土地稀缺,加上高密度的组屋垃圾槽设计,新加坡深知实行“随袋征费”的不可能,于是放弃了从前端著手的垃圾分类,而是大力投资于后端的技术处理。当局以“焚化为主,堆填为辅”作为核心策略,集中精力打造一套相当高效的“收集—焚化—堆填”系统——将垃圾处理费直接捆绑水电费,按住宅类型划一收费,把垃圾运往先进的“转废为能”焚化炉,转化成为全国3%的电力,而焚烧后的灰烬则被运往实马高岛——世界首个采用无机肥料堆填而成的生态岛屿。
上海展现的是“第三维”的可能。上海自2019年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采用自上而下模式,透过强大的行政力量、地方法规和社会监督,强制推动市民改变行为。这套治理哲学少不了两项社会工程:一是全流程的监管,在前端的社区设立定时定点的监督式投放站,配备专人指导和监督,确保准确分类,同时在后端派驻分类运输车队和专门处理设施;二是超严厉的罚则,对于不遵守分类规定者,个人最高罚款200元人民币,单位最高5万元人民币,并且可能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从而形成颇为强大的法律威慑。
但在香港,“垃圾收费”这一小步,竟然足足走了将近30年,而且刚擡腿就要往后退。1998年9月,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指令采纳《减少废物纲要计划》,首次提到采用“使用者收费”的市场手段和“污染者自付”的政策原则。2005年12月,环境保护署正式出台《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原定于2007年推行“垃圾收费”。然而,饮食界等阻力实在太大,当局至2018年10月才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再扰攘至2021年8月才于立法会三读通过。到了2024年4月,不料“起点”便是“终点”。
去年那场“先行先试”计划,本可作为政策正式实施前的“压力测试”,结果变成一场暴露政策千苍百孔的“告别演出”,甚至一个帮助政府趁机甩难的“退出机制”。环境局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中,描绘了这样一幅“执行灾难”(也即当局的“执行困难”):在免费提供指定袋的情况下,住宅楼宇的平均使用率只有两至五成,食肆更是低至两成;前线清洁工的工作量暴增;市民对于收费水平、回收配套、法例细节等等充满疑虑。
那样的结果,其实早在政策酝酿的20多年间,已是环保团体、学者乃至社区组织口中不断重复的“你阿妈系女人”,而环境局官员却要经此一遭才恍然大悟。
他们坐在冷气房内推演市民“理性地”购买指定袋、计算每公升垃圾的所值收费之前,或许没有走进深水埗的“三无大厦”,去理解一位拾荒长者如何应付一个几毛钱的指定袋成本;也没有站在潮湿闷热的垃圾房内,去体会一名承受额外工作量的前线清洁工,在“指定袋”与“非指定袋”之间的挣扎和无奈;更没有在下班繁忙时间,去感受一个普通家庭主妇,提着几袋分好的回收物,长途跋涉才能找到一个“绿在区区”的烦躁和狼狈。
令人乍舌的是,当政策碰壁,环境局的第一反应不是认真反思设计缺陷、不是加倍努力完善配套、不是领导社会克服阵痛,而是将“民意”作为临阵退缩的挡箭牌。犹记得,去年“先行先试”期间,有建制派长老撰文为局方背书时表示,“垃圾征费”由激进反对派提出,是上届政府在泛政治化高压环境下被迫制定的政策,本来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今理应搁置,聚焦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局文件声称贸易战及地缘政治令香港面临多重挑战,加上经济转型压力、社会不支持等因素,为免对市民和商界带来额外负担,只好“因时制宜来制定推进减废回收工作的策略”。原来,都是民意的错。
可是,一个有为的政府,就仅仅是顺应民意吗?面对具有长远正面效益的重大改革议题,难道不是应该积极地创造条件、建立信任、引导民意、凝聚共识、合力向前吗?
垃圾征费可以继续暂缓,但香港每日近万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并不会因此消失;堆填区饱和的压力、焚化炉污染的争议、微塑胶泛滥的威胁......每一项都是迫在眉睫的环境治理危机。环境局欠香港社会的,不仅仅是一个目标明确的减废政策,更是一种攻克难关的政治魄力、一份贯彻原则的施政勇气、一句面向未来的环保承诺、一个敢于问责的真诚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