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票争议不断 《建管条例》何时完善?
土地审裁处周二(1月6日)批准解散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委任管理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强调,合安会与业主及住户保持紧密沟通,以维护所有业主共同权益为出发点,屋苑所有重大决定均会严格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透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确保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亲身出席”仍走数
被问及《建管条例》的检讨时,局长提到前年通过修例,“就一些屋苑的大维修工程,如果每户牵涉的金额超过三万元以上,我们要求业主亲身出席会议,并规定10%的业主亲自出席会议”。然而,业主大会的人数门槛向来都是10%,以及“获业主委任代表他出席和投票的代表须视为出席会议的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的门槛没有要求业主必须亲自出席会议,这是至今仍未修改的。
前年修例改变了的是,以往就大维修的决议没有亲身投票的要求,现在规定了投票时须有5%业主亲自表决,并记录亲身投票及代表投票的分别票数。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只要对比政府在2017年曾经建议将法定人数提高至20%,以及投票时须有10%业主亲身表决,就可以看见前年的修例方案是相对保守的。
授权票数量是关键
当局或许是考虑到现实中未必有足够业主出席,但无论如何,事实是修例并没有“规定10%的业主亲自出席会议”。而更重要的是,授权票的数量一直是关键所在。前年柴湾乐翠台的1亿元大维修工程争议,特别业主大会就出现了大量授权票,而开箱之后更发现总数还多过单位数目,甚至有授权票是冒认已离世业主。
前年7月立法会二读审议修订《建管条例》时,已经不只一名立法会议员关注授权书问题。 例如民建联李慧琼指出,“如不思考如何处理授权票的争拗,这次修例后虽然会有进步,但仍会不断出现不同事件”;民建联陈学锋表示,“一个人或数个人取得大部分业主授权,影响整个投票结果,从而进行围标。对于这情况,希望在下一个阶段能够处理”;杨永杰说,“我期望局方完成修例后能够尽快处理,包括研究限制获授权人获取授权的数量”。
“先易后难”有拖延
局长当时指出,“这些议题更为复杂和具争议性,政府会以先易后难的方式,在通过上述《条例草案》后立即着手跟进余下的课题”。修例至今已经一年半,说法依然是“会在新一届立法会上任后,尽快提交《建筑物管理条例》中建议的修订”、“届时听取立法会议员的意见”。那么过去一年半的等待实际上有何进展?是否急市民所急?坊间难免有所疑惑。
楼宇管理制度以至是大维修的围标问题,社会诉求不断。如果由翠湖花园围标案计起,争议已经超过12年。由居民、传媒到学者,坊间各用方法整理资料、追查可疑个案,只求保障小业主储蓄下来的血汗钱。
引入刑责防围标
除了《建管条例》的授权票规范之外,民思政策研究所近日亦发表研究报告,倡议针对严重围标行为引入刑事责任,修改《防止贿赂条例》第六条及第九条,明确如“代理人”定义等,并积极推广“宽待政策”以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与被查获风险。
如何从刑责方面打击围标,应该是律政司的工作之一。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作为楼宇管理的监管当局,照道理是最清楚现行情况以及潜在漏洞,以向律政司反映甚至建议可行方案。无论如何,在宏福苑五级大火的沉重教训后,相关工作已经不可能只是“继续研究”、“广泛聆听”云云。意见早已提出,建议不一而足,局方没有理由不提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