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物流署缺失署长免受罚 部门首长责任制真尴尬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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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去年8月爆出采购冒牌樽装水风波,政府今日(1月20日)公布检讨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报告和纪律调查报告,指出三名职员表现未达水平,部门普遍存在欠缺警觉性、判断力、分析能力的问题。然而,时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却只被撤回原定去年授予的银紫荆星章,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更强调“是撤回奖励,不是惩罚”。此举固然保护了授勋制度的尊严,却令行政长官提出的“部门首长责任制”陷入尴尬。

撤回奖励而不惩罚
架空权责对等原则

去年8月,物流署被揭花费逾半亿元公帑采购冒牌樽装水,供位于港岛和部分离岛的政府办公室饮用,不但引发公务员食水安全疑虑,更触发闻所未闻的招标审批信用危机。事件发生后,特区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包括邀请审计署审查招标过程、成立小组审视采购机制、针对“人为疏漏”进行纪律调查,以及暂缓涉事物流署署长陈嘉信出席授勋仪式......这些事后补救行动,都让市民大众看到政府愿意彻底调查、秉公处理、堵塞漏洞的决心。

事隔半年,今日(1月20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公布检讨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报告和纪律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物流署有三名职员未能及时识别明显不妥之处,将会正式展开纪律研讯,并按研讯裁定作出惩处,其中涉及一首长级人员。然而,对于时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由于调查认为对方没有疏忽、没有不妥,所以只是撤回去年授予对方的银紫荆星章。杨何蓓茵强调,“是撤回奖励,不是惩罚”。

下级隐瞒上级不知
官官相卫规避责任

政府撤回授勋的做法确实非常罕见,既维护了授勋制度的尊严,也洗刷了大众对授勋公信力的质疑。然而,当局没有“惩罚”陈嘉信,却也造成不少疑虑:

首先,当杨何蓓茵明确表示“不同职级的同事都表现出欠缺警觉性、判断力、分析能力,在部门里有普遍性,不是个别人士问题”,但作为最重要的“监督者”、“管理者”、“把关者”的物流署署长,却可被认定“没有疏忽”,那么到底如何才算“疏忽”?

其次,因为下级没有向上呈报事件而“没有疏忽”的陈嘉信,只是被撤销“奖励”,而不需接受任何“惩罚”——这是否意味只要下级公务员向上隐瞒问题,那么上级首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又是否在向其他官员发出信号,只要没有行政责任或明显过失,就不会影响仕途、不会牵连长俸,而只需要面对象征性的名誉处分?

再者,报告指出物流署有三名职员未能及时识别明显不妥之处,但杨何蓓茵以“保护私隐”为由拒绝披露三人身份,只是透露三人即使调查期间也仍需工作,即目前没有采取任何撤职或降职行动。然而,三人并非在私人机构工作,而且所作所为牵涉公共利益,但当局却如此“保护”他们——既不对外透露身份,还可以继续申领俸禄,那又何须进行调查呢?据传媒了解,“未能及时识别明显不妥之处”的首长级官员是时任采购科总监曾昭奇。这样“能力不足”的官员,凭什么还能稳坐月入16万至17万元高薪的官位呢?

真正建立“主人翁心态”
首要破除“程序挡箭牌”

事实上,《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员除了如触犯刑事罪行/不当行为、滥用职权、擅离职守等严重行为会被革职外,若因其行为而使政府声名受损,政府也可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其革职。至于何谓“政府名声受损”,实际上存在模糊地带,完全可交由政府自行评判。若需要严格规定其受损程度及相应惩处,这块缺失之处理应以法律条文形式补全;若政府希望留有自行处理的弹性,其中空白之处正是部门首长官员需要承担的政治判断。

另外,尽管报告指出部门同事普遍存在“敏感度不足”、“了解不足”、“对欺诈行为的认识和警觉性不足”等问题,也认为应“重塑工作文化和推广以主人翁心态对待政府采购”,但所提出的优化措施却仍然局限于流程优化及软性指引、教育。这难免令人质疑,有关措施能否产生多少实际约束力?当再有事故,是否又可以用“跟足程序”作挡箭牌?当严格的个人问责缺位,又何以确保从部门首长至前线人员,都能自上而下地严守规程?

部门首长责任制真尴尬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去年《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正是为了更好地衔接政治问责与行政问责,推动部门首长提升部门效能,以及当问题出现时予以改善并厘清责任谁属。政府对此事件的处置结果,实际上为日后处理同类事件定下了一个标竿。

如果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最终也是用这样的方式问责——仅限于行政层面,对于政治问责则“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我们应如何理解“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部门首长责任制”,如何安抚香港市民的失望,又如何回应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严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