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纳宏志阁尊重居民意愿 上楼安排更要做好解说

撰文: 01主笔室
出版:更新:

大埔宏福苑A至G座居民自4月20日起分批上楼,待最后的宏盛阁完成后,第一轮安排将在星期一(5月4日)结束。十多日以来有居民取回纪念章、奖座、金器,也有人庆幸结婚证书、古筝犹在。不同物品对于居民各有意义,单位本身更是承载了不少回忆,半年后重返家园难免感慨万分,甚或悲从中来。这是为什么除了执拾之外,也有人选择只是待在其中,或向住所、家人或邻居郑重道别。

八座中唯一没有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阁,居民可于5月13日至17日再次上楼,同样每户最多四人,在单位逗留不多于三小时。由于房屋局的解说专队已接触99%宏志阁业主,当中77%初步表示希望参与政府长远居住安排方案。当局日前宣布若四分之三(75%)或以上业主在6月30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确认将其业权售予政府的意向,适用于宏福苑A至G座的方案亦将会开放予宏志阁。

按照大多数人意愿推行
情理兼备正视不同声音

政府2月公布A至G座收购方案时,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已经指出,如果宏志阁的业主能够达成高度共识,政府乐意探讨纳入方案的可能性。75%的门槛或许有人认为过高,也可能有人认为太低,更多人会疑惑是否硬性规定,只欠一户都会拉倒方案。但正如黄伟纶所解释,任何要划线的政策都必然面对同样问题,弹性处理但也不会空间很大。

毋庸讳言,即使是A至G座也不是没有居民反对政府收购,希望保留维修或者原址重建,更何况是没有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阁?但另一方面,希望换个居所、重新出发的其他为数更多的居民,他们的意愿难道不用正视吗?黄伟纶说得没错,有人会考虑楼价,有人担心公契问题,亦有居民害怕触景伤情。要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恐怕是不可能的任务,政府负责任的做法只能够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推行方案,同时情理兼备地正视剩下居民的声音。

方案必须尊重私有产权
居民一时三刻难下决定

若然超过75%业主向政府出售业权,余下反对收购的单位如何处理,估计会是挑战。挑战不在于财政,因为不少议员已经表明支持帮助宏福苑居民长远安置,7月上旬的立法会10亿元拨款申请预料难度不大。不过余下单位可能要透过立法收回,黄伟纶提到将触碰《基本法》第6条及第105条,政府的方案必然要尊重私有产权,经得起立法会把关及可能的司法覆核。

当然,正如俗称“强拍条例”的《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以及《收回土地条例》所反映,私有产权不是绝对的,关键在于公共利益以及赔偿方案。政府一直强调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要情、理、法兼备,并以情为先,事实上情和理是否顾及,往往也是法所考虑的因素之一。居民取态如何,不是一时三刻可以下决定。正如有居民表示,不知道单位损毁情况、所余物件多少,无法判断是否要向政府出售业权。这也是为什么安排居民上楼是重要的。

“4人12小时”论惹争议
上楼安排更要做好解说

截至周四(4月30日),七成、即约1,180户居民已上楼,表明希望再上楼的亦增加至最少800户。毫无疑问,对于部分人来说,一次三小时的逗留时间是不足够的,忙于执拾可能又无暇详细检查,遑论思索前路去向。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表示会尽快公布第二轮上楼安排,这是应该的。尤其是居民要考虑长远居住安排,在不到两个月后就可能要接受收购建议、参兴优先选楼,或在9月前决定是否出售业权。

由“一户一社工”协助登记,到动员人手陪同上楼,第一轮分批上楼的安排可谓合格。但不少居民谈及过程时,都流露出对“4人12小时”论的不满,始终反映了官员的解说能力可以改善,对居民观感的敏感度不足。卓永兴作为紧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组组长,除了连日来在宏福苑实地协调各部门分工之外,同样需要争取居民信任。毕竟无论是上楼安排、中支援抑或长远安置,当局准备再充分而周全也好,居民的接受程度也会受各项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