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脑瘫换来医生9个月停牌 医委会还有专业自管的正当性?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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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足足16年的公义,终于勉强画上句号。昨日(7月5日),医务委员会就“双非”男婴黎远建脑瘫案颁布判决,裁定涉案医生薛守智严重专业失当,判处从医生名册中除名九个月,不设缓刑。医委会主席兼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直斥薛守智的证供不可靠、辩解不合理、毫无反省之心。讽刺的是,大半年前,小组曾以“案件拖延太久为免对被告不公”为由宣布终止研讯。如果不是传媒广泛报道、如果不是社会舆情汹涌、如果不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果断介入,这份公义恐怕早已经胎死腹中。

主要由医生群体组成、用以规管医生的法定机构“医务委员会”,已被诟病“医医相卫”多时。去年10月,一宗自2010年就提出医疗失误投诉的“双非子脑瘫案”,苦候15年后竟遭医委会以“案件拖延太久为免对被告不公”为由宣布搁置,再次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最为愤怒的是,案件明明因为行业保护主义和行政程序官僚而迟迟未有寸进,而医委会不但没有对受害者家庭感到愧疚,反倒将他们有份制造的拖延结果扭曲成为涉事医生的护身符,大模斯样宣布放弃追究。如果不是社区组织协会多番奔走、如果不是广大媒体铺天盖地报道、如果不是医务卫生局高度关注要求解释,医委会绝不可能在今年4月重启研讯。

这种消极被动姿态,本身已经暴露了医委会效率低下、缺乏监管的弊端。而研讯小组前言不对后语的表现——去年声称再审是对医生不公,今年则斥医生证供并不可靠,更加凸显医委会去年的荒谬。这无疑是向公众昭告,当时的裁决并非基于公义和专业。尽管真相终于大白,但医委会的诚信早已在这场拉锯战中重挫。这个诚信早已成疑却又被赋予极高管辖权力的法定机构,着实需要深刻反省是否还有能力为社会行公义、守专业、护社群?

再看裁决本身。薛守智一方向法庭求情时,竟然抱怨传媒报道对他不公,将他写成“奸角”,令他在“污名下”行医,影响了他的情绪。这种自辩实在令人齿冷!16年前,因为薛守智的疏忽,黎远建刚出生便脑瘫——他影响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和一个家庭的未来,但他关心的竟然是自己的名誉和前途。如果传媒广泛报道就是对薛守智不公,那么薛守智和医委会对黎远建及其家属又公平吗?九个月的除名惩罚,对得起16年的煎熬吗?

我们必须要问,这个罚则究竟基于什么标准?事实上,医委会的惩处机制长期被指“黑箱作业”,外界根本无从得知停牌一个月、半年、九个月、乃至永久除名背后的量刑准则,更不清楚到底医委会内部是否存在一份清晰的判决指引以供参考。在缺乏规范化、明确化、透明化的情况下,九个月的除名更像医委会在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与业界利益博弈后的折衷产物——既要对公众有所交代,又要为同行留条生路。然而,这种缺乏客观标准的判决,恐怕无法修补公众对医委会的信任裂痕,更遑论重建“专业自管”的威严。

香港医疗体系经年累月的顽疾之一,就是将“专业自主”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每当社会提出要改革医委会、增加业外委员比例、加强独立第三方监管角色时,医生群体往往会条件反射式地举起“专业自主”的大旗,警告政界与公众“勿以政治干预专业”。无可否认,医疗诊断确实需要极高的临床专业知识,外行也难以对手术台上的高低对错作出技术性评判;然而,“专业判断”和“裁决公正”从来就不是同一回事。专业判断是指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是否符合当年的医学标准与程序;而裁决公正则是指当一个医生被证实欺骗、隐瞒、甚至在面对严重过失时毫无悔意,应该得到怎样的惩罚和规管。

后者属于社会公义和公共行政的范畴,绝非医生群体的专业权利。医委会研讯小组在处理同侪涉嫌违规的投诉时,一旦表现出本能的包庇和拖延,甚至企图以行政手段放生同行,那么这个机构就失去了“自我监管”的正当性。须知道,“自主”的权力源于社会的“信任”,当信任被挥霍殆尽,自主就变成了傲慢,变成了目无王法的“医医相卫”。医务卫生局刚于6月26日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以改革医会的方案。当局无疑踏出重要一步,只是现行方案之下,医生群体在医委会的关键决策和聆讯组成等方面,依然享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庞大的影响力,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他们将会受到有效制衡。卢宠茂锐意打破专业傲慢、重塑行业生态,理应更大胆研究交由真正独立第三方监管医委会的可行性。

九个月的除名期很快就会过去,薛守智也终有重操故业的一天,但那个16年来在轮椅上挣扎、无法言笑的脑瘫男孩,他的整个人生却永远无法重来。我们不能每一次遇到医疗腐败或行政失当,都奢望依赖传媒的爆料和医卫局局长的特事特办来拯救公义,否则制度就会没有存在意义。由卢宠茂领军的这场“医委会改革”任重道远,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专业自主回归到守护病患的初衷,香港的医疗体系才能重新赢回社会的由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