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法官提早退休醉驾议员主动请辞 香港终于又有公职人员问责了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嘉信因撰写判词时多次出现“司法抄袭”,被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要求提早退休,今日(7月31日)正式生效,成为自2021年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以来,首个“被问责”的公职人员。凑巧的是,约一个月前,立法会选委界议员黄锦辉涉嫌醉驾撞车后不顾而去,引发舆论批评后也马上“自我问责”辞去议席。经过一段时间的体制磨合,社会对“治港者”的底线要求正在重组,如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先后透过“问责”维护尊严、捍卫独立,行政当局如何展现担当与自省,尤其是在宏福苑后续追责当中给出让市民满意的交代,外界拭目以待。
社会对于法官的独立思考和公正裁决的深厚信任,使得司法机构成为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然而,陈嘉信过去数年涉及多宗司法抄袭事件,判词大篇幅抄袭原告或被告的陈词,甚至导致多宗案件被上诉庭发还重新审讯,正正是对司法职责的荒谬漠视。张举能所言甚是,陈嘉信不但耗费了司法资源,更动摇了公众对他继续妥善履行司法职务的信心,故以公众利益为由果断要求并批准对方提早退休。这种久违的问责态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向公众释放明确信号——司法独立绝非失职借口,法官操守不容半点玷污。
这次问责固然值得肯定,却也曝露出现行体制的局限与无奈。防止行政机关或政治力量透过纪律威胁干预司法独立,《基本法》和《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及相关法院条例,对法官的免职条件相当严苛、惩处亦非常保守——除非是因身心状况“无力履职”,又或出现严重犯罪行为、贪腐受贿、滥用司法职权谋取私利、极端严重地违反司法伦理致使司法体系尊严彻底丧失等“行为不检”,否则对于“履职失当”的最严厉惩处也不过是“提早退休”,而且可以继续领取相应的长俸和福利。这种容许失职法官体面退场的做法,已经引起社会非议,司法机构及特区政府着实有必要深入检讨,用更合理的安排说服市民。
自2021年各级选举改制、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以来,中央对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三大治港群体的期望也越来越高,香港社会对于他们的底线要求亦正在重组,也就需要政治人物时刻警醒自我改革。
如果说张举能对陈嘉信的处置是司法机构捍卫独立的表现,那么,大约一个月前,原任立法会选委界议员黄锦辉的请辞则可算是立法机关维护尊严的举措。黄锦辉涉嫌醉驾撞车后离去,不但知法犯法、更是逃避罪责,自然引发公众强烈批评。值得肯定的是,东窗事发之后,黄锦辉没有恋栈权位,而是迅速宣布辞去立法会所有职务。尽管他向来对传媒提问并不友好,但这一决定,起码显示出公职人员在面对个人失德时应有的基本政治担当。
回归以来,公众对于港府权威的认受性越来越低,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于过去公职人员在出现决策失误或个人品行瑕疵时,习惯于转移焦点、推卸责任,甚至避重就轻,很少有人敢于主动担责,更别说要下台问责。对上一次的“问责代表”,已经要数2022年1月,因在严格防疫期间出席全国人大代表洪为民的大型生日派对而主动请辞的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最近一次的“问责争议”,事关另一位“陈嘉信”——卷入政府冒牌水风波的前政府物流署署长,原本因而被特首撤回“银紫荆星章”作为“处分”,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却指“技术上非惩处”——局长的“不同调”,难免令外界对于“问责”感到困惑。
如今,陈嘉信的提早退休和黄锦辉的自我请辞,总算为特区问责文化作出良好示范。当然,“问责”不能仅仅停留在个别法官或议员的个人层面,而是必须贯彻到事关民生福祉和身家性命的施政之中,普罗大众也自然会将这股问责势头,聚焦于去年11月26日发生、焚烧近44个小时、导致168人死亡、造成2,000户家庭流离失所的宏福苑火灾惨剧。
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已经完成听证会,最终报告将于10月下旬提交特首。尽管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认为私营承建商和个别专业人士在施工期间的“欺诈与共谋”才是“第一责任方”,又强调政府的监督工作只是“第二层角色”,且重申当局基于“合理信任”而设计的监管制度在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之有效”;然而,体制的监管漏洞清楚可见,“怠慢”、“疏懒”和“放任”的态度也非个别例子,诸如房屋局ICU、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等监管部门始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场集体创伤仍然需时疗愈,市民也仍对迟来的公义有所坚持、仍对特首的承诺有所期盼、仍在等待相关官员的致歉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