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问责.01观点|刑不上局长?此风不可长!
宏福苑独立委员会报告预计10月下旬公布,社会开始聚焦事故背后的追责工作。特首李家超日前(10月6日)派下“定心丸”,重申当局已经作出系列部署,并会跟进建议全面改革、追究责任。然而,政圈瞬即传出“刑不上局长”、“不能连任就是问责”的所谓风声。但愿这只是个别人士的主观期望,一旦成真恐怕难以服众。
宏福苑大火所暴露的问题,绝非单一地盘的违规施工,而是涵盖工程监督、消防规管、建筑围标乃至政府部门协调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倘若发生在其他地方,官场早已天翻地覆,例如今年5月22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发生特大气体爆炸事故、造成至少82人遇难之后不足一个月,已有五名官员落马,包括该县县委书记赵永进;而在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努力重塑问责文化。事故发生不久,特首李家超快速成立“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表明彻查真相,承诺追责到底。正是这份决心,成功争取全港市民愿意给予当局时间和空间,相信政府不会高举轻放,耐心等待专业调查结果,期盼社会公义得以彰显。
等了将近一年,社会普遍相信,独立委员会报告公布之后,将会循刑事、行政、政治三个层面进行问责。在“刑事问责”和“行政问责”方面,两者均有相对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对于前者,警务处和廉政公署组成的联合小组持续展开调查行动,累计分别拘捕了39人和24人,包括工程顾问、承建商代表及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至于后者,据报特区政府已经派员协助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准备启动“部门首长责任制”的调查程序——所以外界也较有信心。但在“政治问责”方面,尽管市民最为关切,却也有着最大悬念。
有别于有章可循的刑事问责和行政问责,政治问责高度依赖主事官员的政治觉悟,更是考验特区政府能否切实履行中央多次重提的“当家人”角色和“第一责任人”身份。它并不关乎问责官员本身有否涉入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而是要求官员作为最高层级的统筹者和决策者,必须具备担当精神和问责意识,能够预见重大风险并且切实履职防患未然。尤其是在安全生产等重大公共安全领域,国家主席习近平更是千叮万嘱领导干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估计他的说法,不会将香港排除在外。
近年特区政府积极对接国家发展、努力展现看齐意识,但对于宏福苑问责一事,官场总有耳语“不能完全照跟内地”,近日政圈甚至传出“刑不上局长”、“现届任期所剩无几、不能连任就是问责”一说。但愿这些耳语只是个别人士的主观期望,甚至只是某些问责官员在制造舆论,而非特区政府的真实主张,因为它们把“不能连任”和“政治问责”混为一谈,极具误导性和危险性。
首先,“不能连任”缺乏“政治问责”应有的责任担当。政治问责是一种明确、主动、即时的政治表态,旨在向社会传递对于治理失误的深刻反省;而“不能连任”则可能源于年龄、个人意愿或其他人事调整,社会根本无法从中看到特区政府如何直面过失。
其次,“不能连任”无法发挥“政治问责”应有的警示作用。一旦把“顺利任满”包装成为“追究责任”,变相是在传递错误信号,暗示高官无论面对何等严重的决策失误或公共灾难,只要拖到任期完结就能轻松离场,而这将严重削弱特区政府的执政权威。
再者,“不能连任”不能体现“政治问责”应有的管治伦理。“权力”和“责任”必然对等,政治委任官员享有相应的政治赋权,行政官僚体系则负责执行政策,若在灾难发生之后只有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而拥有最终领导权和监督权的政治官员却可置身事外,这种方式放诸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说得过去,也必将引发整个体制的强烈震荡,继续离心离德。
反过来看,无论是基于特首李家超上任以来努力整饬吏治的基本背景,包括曾经撤换两名局长,抑或是自从宏福苑火灾发生以来社会所能给予的耐性已经达到极限边缘,对于特区政府而言,当下亟待重建公众的信任和尊重,而政治问责正是重建工程的重中之重。去年政府物流署买错冒牌水后,尽管官僚体制当中不乏推诿声音、认为时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没有直接责任,但李家超仍然明确陈嘉信被撤回原定颁授的银紫荆星章正是作为部门首长所应该承担的“处分”,可见行政长官仍是有所底线,也愿以实际行动树立管治威信。
事实上,30天的公开听证会,已把整场灾难的基本脉络、六大促成因素和四大失责部门(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梳理得相当清楚,哪些部门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呼之欲出;而随着传媒的详尽报道,普罗大众已对“谁是谁非”、“责任谁属”有了基本判断——没有政策部门的萧规曹随,没有监管部门的懒政怠政,何来工程业界的害群之马?如果报告发表之后,特区政府无法展现“极度负责”的态度,而是透过法律术语、官僚修辞或公关伎俩,切割“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政治责任”,那恐将引发社会出现较大程度的情绪反应,重创近年特区治理开始看得见的改革努力,更是让中央非常失望,认为香港政府再一次在“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面前交不上功课。